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工 作 报 告
——2026 年 1 月 13 日在州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上
州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周 昌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州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5 年工作回顾
2025年,州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在州委和省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州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坚持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紧紧围绕全省加快建成支点和恩施加快建设“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实践创新区,忠诚履职、奋发进取,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共办理各类案件14663件,42 件案件获评最高检和省检察院典型案例,29个集体和个人获省级以上表彰奖励,州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被最高检、司法部表扬为“表现突出的人民监督员工作集体 ”,28项工作经验获上级批示肯定,15次在全国、全省检察系统作交流发言。
一、强化检察履职,全力维护高水平安全
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恩施建设。
突出“严 ”的震慑效应。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249人、起诉 3708人。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依法对陈某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案提起公诉。深入开展扫黑除恶集中攻坚行动,办理涉黑恶犯罪 29人。尹甫毕等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把控当地矿产、长期欺压百姓,检察机关依法从重处理,深挖关联犯罪,做实“打伞破网”。依法从重从严从快办理重大恶性案件,起诉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 201人,有力震慑犯罪、安定人心。报请最高检对1 起发案26年的抢劫杀人案核准追诉。起诉群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盗抢骗”犯罪1649人。
发挥“宽 ”的教育作用。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不批捕 534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不起诉1502人,确保当宽则宽、罚当其罪。强化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变更强制措施30人。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对4191名自愿认罪服法的嫌疑人提出轻缓量刑建议,一审服判率97.39%,做实教育转化,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提升“防 ”的工作成效 。深入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对排查出的116件风险案件全部稳控化解。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以“如我在诉”意识办理群众信访1049件。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 61件,化解率97% 。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推动入驻综治中心检察室〔2〕实质化运行,依托入驻检察室接待群众 379人次,化解矛盾纠纷108件,推动矛盾纠纷在“最多跑一地 ”中实质化解,入驻经验在《检察日报》专版刊载,相关工作画面在央视《新闻联播》播出。
释放“治”的同步效能。推动从个案办理“治标”向类案监督“治本”提升,针对案件背后深层次治理问题,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50件,助力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深化“醉驾”犯罪治理,起诉醉驾人数同比下降11.34% 。落实普法责任制,扎实开展“法律三进”〔3〕活动,把法治宣传教 育融入检察办案全过程,引领法治风尚。在州级以上主流媒体发布稿件830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短视频《重生不能“刑”》被评为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优秀作品,2个办案故事获评全省十佳检察办案故事,1个基层院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全媒体生产传播工作成绩突出单位”。
二、聚焦中心大局,坚定服务高质量发展
坚持党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紧扣“ 两区两地一枢纽”功能定位,切实服务全州高质量发展。
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扎实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 311人,办理涉市场主体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63件。强化专项监督,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监督涉市场主体不当立案、撤案等案件41件。来凤县检察院依法认定某涉案企业不构成诈骗犯罪并监督撤案,让企业轻装前行。守护金融安全,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洗钱、集资诈骗等犯罪35人,推动金融监管部门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巴东县检察院依法对涉案金额达 3 亿元的“北方大陆 ”传销案15名组织领导者提起公诉。深化机制创新,7个事项入选全省优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事项,咸丰县检察院涉市场主体案件“每案必检”入选国家部委改革事项。
奋力守护美丽恩施。深入推进“助力长江大保护”专项行动,以法治之力守护恩施之美。坚持高水平保护,起诉污染环境、盗伐滥伐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247人,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44件。抓实恢复性司法,督促恢复被违法占用林地、耕地180余亩,治理被污染水域400余亩。某船务公司违规作业致使清江2.1万平方米水域遭受污染,州检察院、巴东县检察院联合督促整治,守护一江碧水。深化跨部门协作,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千年古树·司法守护”活动,与州法院共同发布古树名木司法保护令,对全州210棵古树名木进行挂牌保护。
倾力服务创新发展。扎实开展“保护科技创新”专项行动,护航新质生产力。抓办案强保护,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4〕,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24人,办理涉科创主体案件29件。抓特色创品牌,开展恩施硒茶、道地药材知识产权保护专项监督,办理案件23件。州检察院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在全省检察系统作交流,恩施市检察院保护“恩施玉露”商标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抓防范促治理,对涉科创案件进行逐案分析,查找问题根源,提出防范建议,强化源头治理。宣恩县检察院向跨国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产品的某科创企业制发检察建议,促进企业规范管理。
聚力护航旅游产业。用检察之力护航恩施“大旅游 ”,“ 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助力世界级旅游目的地建设”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聚焦旅游设施运行、吃住环境、出行安全等,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州检察院针对旅游安全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主管部门加强监管,获评全省优秀检察建议。办理传统村落、特色村寨、红色旧址、旅游资源保护案件43件,用心呵护文化瑰宝。紧盯康养、民宿等新业态领域开展“小专项 ”。建始县检察院开展民宿医疗安全专项监督,督促全县500余家民宿常备应急药品并常态更新,让山间康养也有“ 医 ”靠。
合力惩治职务犯罪。办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106人,起诉76人。深化“1+1+N”〔5〕办案机制,依法审查起诉省检察院交办的原厅局级干部重大职务犯罪案件6件。积极参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起诉“校园餐”、医保基金管理等贪腐犯罪26 人,坚决斩断伸向群众利益的“黑手”,1起案例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群众身边腐败典型案例。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起诉行贿犯罪12人。稳妥开展检察侦查〔6〕工作,依法立办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相关职务犯罪。
三、践行人民至上,精心保障高品质民生
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努力以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用心办好民生案件。坚持民生无小事,办理民生案件1950件,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聚焦“舌尖上的安全”,起诉危害食药安全犯罪12人,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 ”专项监督,立办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87件。州检察院针对城镇二次供水水质问题,督促主管部门及时整改,覆盖全州662个小区。积极参与医保基金监管专项整治,督促查处违法使用医保基金参保人员143人、医药机构 380家,追回医保基金113万元,守护人民群众“看病钱”。强化网络空间治理,起诉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265 人。强化安全生产风险整治,开展燃气充装运输、烟花爆竹经营安全隐患专项监督。利川市检察院协同应急管理部门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整治,督促消除隐患197处。
用爱呵护未成年人。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和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同比下降12.45%和20.66%。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起诉204人。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起诉未成年人犯罪 118人,不起诉131人。推进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7〕,促推专门学校建成并投入使用。开展“ 网护未来”专项治理,净化未成年人网络成长环境。强化家庭教育指导,1个案例获评全省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典型案例。开展法治宣讲 86场,覆盖师生 3万余名,5项课程入选全省未成年人检察精品法治课程。
用情保护特定群体。加强妇女权益保护,起诉性侵、家庭暴力等犯罪274人,与州妇联共建协作机制,提升妇女权益保护质效。强化老年人权益保护,起诉侵犯老年人人身权、财产权犯罪126 人。依法保障军人军属、英雄烈士权益,办理案件25件。办理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残疾人权益保障案件18件,为残疾人创造美好生活。提升司法救助质效,发放救助金195 万元。3名未成年人因案成为事实孤儿,州检察院、恩施市检察院联合开展跨省救助,纪实片《跨越山海的爱》在央视《道德观察》播出。
用力强化就业保障 。深化“检察+工会 ”机制,加强涉劳动争议、社会保险等领域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加大快递配送、平台经济等新就业群体权益保障,办理相关案件13件。积极参与整治欠薪专项行动,加大对恶意欠薪犯罪的惩治力度,支持起诉讨薪维权民事诉讼44件,帮助劳动者追回欠薪320余万元。利川市检察院针对部分工程建设项目未依法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问题,督促主管部门全面开展排查、落实监管责任,相关企业及时存储保证金157万元,让农民工不再烦“薪”忧“酬”。
四、深耕主责主业,持续做实高质效办案
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办理各类监督案件4600余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检察监督职能。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加强刑事诉讼全流程监督。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信息共享,监督立案、撤案231件,监督纠正漏捕83人、漏诉166人。健全上下联动抗诉工作机制,提出抗诉24件。州检察院办理的黎某某贩卖毒品二审抗诉案获评全省典型案例。监督纠正“减假暂 ”不当、监管活动违法195件次,监督61名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刑罚罪犯执行到位,2起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被评为全省典型案例。积极配合省检察院对恩施监狱和建始、来凤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巡回检察。
加大民事检察监督力度。坚持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事司法需求。办理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160件,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17件,对121件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做好释法说理。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提出检察建 66件。开展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专项监督,提出检察建议66 件。深化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办理虚假诉讼案件16件,为被侵害对象挽回损失400余万元。利川市检察院办理的虚构借贷合同骗取公积金案获评最高检典型案例。
提升行政检察监督质效。扎实开展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攻坚行动。对行政裁判、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提出检察建议102 件。将实质性化解贯穿办案始终,化解行政争议17件,经验做法在全省检察系统作交流。准确把握监督边界,对履职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36件。持续抓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8〕,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3件,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但有行政处罚必要的711名被不起诉人,提出检察意见移送主管部门处理,避免“不刑不罚”。
精准规范开展公益诉讼。牢记“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聚焦公益损害突出问题,立办案件440件,覆盖13个法定办案领域〔9〕。坚持保护优先、注重预防,用足磋商、检察建议等手段,推动 97%的公益受损问题在审前得以解决,以最小司法成本取得最佳公益保护效果。州检察院通过磋商推动某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及时保护1600余万条公民个人信息,该案获评最高检典型案例。敢于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对经过审前程序仍未解决的,依法提起诉讼11件,全部得到法院裁判支持。
五、着眼强基固本,聚力锻造高素能队伍
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捍卫“ 两个确立 ”、坚决做到“ 两个维护”,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深入推进“干部素质提升年”活动,持之以恒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坚决筑牢政治忠诚。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及时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32次,逐项督办落实。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州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22次。积极配合州委巡察和省委政法委政治督察,对5个基层院开展政治督察。认真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常态化开展“ 以党的创新理论说办案、讲工作 ”活动43次,推进党建与业务相融互促,州检察院第一党支部获评全州标准化规范化示范党支部。
一以贯之从严治检。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统筹推进政法队伍突出问题集中教育整治和违规吃喝、酒驾醉驾、打牌赌博等专项治理。积极配合省检察院内部审计,对3个基层院开展内部审计。持续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抓实防止干预司法“ 三个规定”〔10〕,记录填报447件。 自觉主动接受纪检监察监督,与驻院纪检监察组定期研判全面从严治检形势,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全年在职在编干警未发生新的违纪违法问题。
协同提升监督质效 。 落实“府检联动 ”机制,推动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与检察监督贯通,建立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衔接机制。落实“一取消三不再 ”〔11〕,一体加强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创新“三报、三结合、三聚焦 ”〔12〕模式,开展质效分析、流程监控、数据案卡核查 12029件次,评查案件1075件,办案质效持续向好,全年办案“零事故 ”。制定加强法律监督工作10条措施,推动监督规范化、案件化。建立法律监督线索库,对线索实行统一管理,入库线索 1670条。
纵深推进数字赋能 。积极参与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竞赛,应用监督模型279个,根据模型推送线索办理案件1143件。恩施市检察院竞赛结果居全国前30名,被表彰为“全国检察机关模型应用优胜提名检察院”。鹤峰县检察院借助监督模型提升办案质效经验在全省检察系统作交流。研发的3个法律监督模型被全国 200余家检察院应用,“涉法定时限类刑罚交付执行法律监督模型”入选全省首批数字检察典型案例,“非法收购、运输林木法律监督模型 ”成案数居全国林业资源保护类监督模型首位。
全面锤炼专业素能。坚持鲜明导向,激励干警担当作为,全州检察机关政治生态清明、精神状态振奋、工作成效显现,州检察院队伍建设工作在全省检察系统作交流。组织开展“ 强化支点意识、抬升工作标杆 ”提能增效活动,开展业务竞赛、岗位练兵、听庭评议、文书评选等活动60场次,14名干警入选全国全省检察机关人才库,2名干警入选全省检察业务专家,10篇论文在全国全省获奖,9份文书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文书。
各位代表,自觉接受监督制约,是依法规范行使检察权的重要保障。一年来,我们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两级院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 13次,高质效办理建议提案 37件,邀请代表委员参与案件调查、公开听证、巡回检察等检察活动 346人次,23名全国、省人大代表专题视察调研恩施州检察工作。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和监督检察办案1371件次。构建亲清检律关系,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是党委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监委和政法各单位制约配合的结果,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全州检察机关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治能力建设还有差距,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仍需加强;二是服务发展大局还有不足,检察履职的精准性、实效性还不够,与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结合还需加强;三是强化法律监督还有短板,办案质效还需进一步提升;四是严格管理队伍还有欠缺,检察干警违纪违法风险仍然存在,队伍素质能力还有差距。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力气解决。
2026 年工作安排
2026 年是“十五五 ”规划开局之年。全州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州委八届十二次全会、州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为恩施加快建设“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区提供高质量司法保障。
一是更加自觉强化政治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健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检察机关落实机制,坚定捍卫“ 两个确立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严格落实政法工作条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做到检察工作方向由党指引、检察工作原则由党确定、检察工作决策由党统领。
二是更加精准服务发展大局。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刑事犯罪,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聚焦全州重大战略实施、重要产业发展、重点项目推进,精准提供检察服务。积极参与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持续守护绿水青山。深化监检衔接,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
三是更加深入践行司法为民。持续深入开展“检护民生 ”专项活动。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实质化发挥入驻基层综治中心检察室作用,推动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依法从严惩治危害安全生产犯罪,加强食药、医疗、教育、就业等民生领域司法保障。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更好维护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合法权益。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
四是更加有力强化法律监督。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全流程监督,协同整治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加强民事诉讼监督,协同惩治虚假诉讼,强化对民事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加强行政诉讼监督,稳妥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规范推进公益诉讼,更加有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稳慎开展检察侦查工作。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
五是更加严实锻造过硬队伍。压实从严管党治检政治责任,巩固学习教育、集中教育整治成果,深化违规吃喝、酒驾醉驾、打牌赌博问题治理,纵深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强化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开展年轻干部强基提能工程,提升队伍专业能力,加强专业型、复合型人才培养。
各位代表!蓝图绘就,击鼓催征。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州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执行本次会议决议,真抓实干、担当作为、拼搏奋进,为加快建设“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实践创新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恩施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体现了刑事司法现代化的要求,有利于实现有效惩治犯罪、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2〕入驻综治中心检察室:是检察机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设立的工作场所,旨在将检察职能延伸至基层社会治理一线,通过与综治中心及其他部门的协同联动,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强化法律监督、做实司法为民等多重功能。
〔3〕“ 法律三进 ”:是指恩施州委政法委统一部署开展的“律师进村、干警进校、法治宣传进千家万户”活动,旨在加强社会法治意识、排查矛盾纠纷,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恩施。
〔4〕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是指检察机关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创新驱动发展而推行的工作机制,旨在统筹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 四大检察”职能,实现对知识产权的全方位、综合性司法保护。
〔5〕“1+1+N”:是指恩施州检察院在办理上级交办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中探索创新的办案机制,即“一把手”统筹,一个纵横专案组主办,采取多元化措施,确保案件办理质效。
〔6〕检察侦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 14类犯罪,可以直接立案侦查,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体现。
〔7〕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是指对有罪错行为的未成年人,根据其行为严重程度、身心发育程度、心理偏常状况、日常表现和生活环境等情况,设置轻重不同、各有侧重并呈梯级衔接状态的教育矫治措施,通过差异化、个性化、针对性的教育矫治,帮助罪错未成年人认识错误、改正行为,预防再次犯罪,促进其健康成长和顺利回归社会。
〔8〕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建立的协作配合机制,包括正向衔接和反向衔接。正向衔接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反向衔接是指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发检察意见,依法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处理。
〔9〕13个法定办案领域: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荣誉名誉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荣誉名誉权益保障、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电信网络诈骗、妇女权益保护、无障碍环境建设、文物保护 13 个办案领域。
〔10〕“三个规定 ”: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项规定。最高检高度重视三项规定落实,建立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严查严防违规干预、插手和过问检察办案等问题。
〔11〕“一取消三不再 ”:是指最高检为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遵循司法规律而提出的重要举措,具体是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 旨在引导各级检察机关、广大检察人员进一步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回归高质效履职办案本职本源,真正朝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不懈努力。
〔12〕“三报、三结合、三聚焦 ”:是指恩施州检察院为进一步加强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创新采取的相关工作模式。具体指业态月报、研判季报、业务专报的“三报”分析研判形式,用“业务数据+办案质效 ”“案管部门+业务部门 ”“综合研判+专题专项 ”的“ 三结合 ”分析法,聚焦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三方面重点”进行专题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