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牟丹 孙海燕)“大米已经顺利运输到了销售地,农场的生产经营也回到了正轨上,衷心感谢检察官。我一定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好好经营农场,回报社会。”10月20日下午,利川市检察院检察官对社区矫正人员邱某某的企业进行回访时,邱某某感慨万分。
法定代表人在本地矫正,大米无人运输销售
邱某某,因犯非法狩猎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该判决生效后,邱某某依法于户籍所在地司法所接受为期两年的社区矫正。
今年9月,利川市检察院干警在对全市各乡镇司法所社区矫正检察履职中得知,在矫人员邱某某向市司法局递交了需经常性跨市县从事经营活动的请假申请。为监督司法机关依法履职,保障涉企在矫人员的合法权益,检察官迅速与市司法局取得联系,详细了解相关情况。
经了解,邱某某目前在利川经营有一家农产品公司,该公司专业经营水稻的种植、加工和销售,生产能力每天不少于30吨,农忙时节招聘工人达上百人。公司产品对外销售的主要渠道是电商订单,所以需要经常将大米从利川运输到恩施入库,再通过网络渠道销售出去。
邱某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采购合同的签订、产品的运输和销售等环节往往须其本人参与。如果不允许邱某某在矫正期间跨市县从事经营性活动,其公司生产、经营必然会受到较大影响。
开通“绿色通道”,申请通过了
“本人因经营大米加工和销售,每周需往返恩施三次以上。为了便于我的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更好带动周边群众致富,特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收到邱某某的申请后,利川市司法局立即将该情况告知利川市检察院。
该院建议对社区矫正人员温情司法,对邱某某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如果情况属实,请及时通过申请,为其开通“绿色通道”,助力企业正常发展。
后经核实,邱某某申请中反映的情况属实。利川市司法局经法定程序及时批准同意其申请。
暖心回访,为富硒大米助力
“今天我们来主要是看看企业经营还有什么困难,我们能提供什么帮助……”回访当日,看见加工机器里不断涌出的晶莹大米,检察官倍感欣慰。得知今年丰收的大米销售渠道还有待拓宽时,检察官和干警、邱某某一起商量讨论,为利川特色富硒大米往外销售出谋划策。
回访最后,检察官再次谆谆叮嘱,要求他一定要严格遵守矫正规定,鼓励他好好经营企业,带动更多乡亲走上致富路。
据悉,今年以来,该院成功开展了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和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在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也展现了司法的温度,致力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