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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 不起诉决定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字号:    】        时间:2021-09-29      

   
图为公开宣告现场

  本网讯(通讯员 牟丹 肖力晟)“谢谢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我一定好好珍惜这个机会,利用良好的营商环境,把我的企业经营好,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近日,在利川市人民检察院的公开宣告现场,得知检察机关对自己作出不起诉决定,犯罪嫌疑人覃某激动地向承办检察官表示。

  2021年6月17日,犯罪嫌疑人覃某驾驶车辆准备去接人,当车行驶到一交叉路口时不慎将被害人夏某撞倒,犯罪嫌疑人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将受伤的被害人送至医院住院治疗。经公安机关交警部门责任认定,犯罪嫌疑人负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当该案移送利川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认真审核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信息时发现,犯罪嫌疑人系两家民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四家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承办检察官遂到企业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复核,并实地走访企业,了解到企业共有80多个员工,经营状况正常,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当地疫后经济的恢复发展。

   

  图为检察官实地走访

  鉴于本案系过失犯罪,犯罪嫌疑人无违法犯罪记录,本次系初犯,且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报案施救,赔偿了全部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犯罪嫌疑人又自愿认罪认罚,归案后积极主动配合调查,犯罪情节轻微。

  承办检察官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为更好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民营经济,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经综合考虑后拟对覃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举行了由侦查机关代表、律师代表、人民监督员等参加的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听证员认真听取了承办检察官对该案的事实、证据、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及法律依据的介绍,听取了被害人近亲属代表的意见和犯罪嫌疑人当场认罪认罚的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最后,利川市人民检察院综合公开听证意见对犯罪嫌疑人覃某交通肇事一案作出了不起诉决定,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传递了司法的温度,为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贡献了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