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医疗被执行人刘某系一起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经法定程序鉴定,刘某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建始县检察院依法向县法院提出对刘某强制医疗的申请,县法院作出强制医疗决定,县公安局依法将其交付到政府指定的医疗机构执行强制医疗。
在强制医疗执行场所,该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现场查阅了相关法律文书及刘某的病情记录、治疗方案,向其主治医生和相关医护人员详细了解刘某的收治、治疗及精神状态等情况,同时就保障强制医疗依法规范开展进行了交流和沟通,强调要高度重视强制医疗工作的安全,特别是要做好疫情防控措施,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对接受强制医疗人员进行体罚和虐待。检察官还针对要按规定对强制医疗人员定期开展诊断评估等方面现场提出检察建议。
“我们一定按相关法律规定认真落实强制医疗工作,让病人早日康复、早日回归社会,为社会综合治理出一份力。” 该医疗机构负责人表示。
下一步,建始县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法院、医疗机构的沟通协作,逐步建立健全强制医疗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强制医疗执行工作规范开展,保障强制医疗人员合法权益,消除社会隐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