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风格

服务乡村振兴丨检察官办理这起案件时这样做

【字号:    】        时间:2021-05-31      

 

[简要案情]202091519时许,在鹤峰县某集镇务工的被告人向某某下班返家途中,因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其驾驶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将准备前往学校接孙子放学的路边行人徐某某挂倒在地受伤,向某某立即拨打110120电话,并在现场等待救援,但徐某某终因交通事故致颅骨骨折、脑损伤、颅内出血救治无效死亡。经认定,向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被告人向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并支付被害人医疗费用3.15万元,赔偿被害人近亲属10万元。

案件承办检察官陈武云审查该案期间了解到,被害人徐某某生前负责赡养的父母均80岁以上高龄,妻子身体患病,在外务工的儿子不得不辞工回家照料,而嫌疑人向某某,在集镇农产品公司务工,勤劳忠厚,收入稳定,家中顶梁柱,也身患高血压、糖尿病,家庭抗风险能力低。案发后,向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但因摩托车保险已脱保1个月余,其倾尽积蓄积极弥补也仅能赔偿部分损失,离赔偿标准相差较大……不仅被害人家属承受着失去亲人的痛苦和阴影,向某某将面临刑事责任,案件双方家庭也均因此次事故陷入生活困境

为保障被害人家属权益最大化,减小双方因案引起的矛盾纠纷,抚平创伤,检察官陈武云仔细分析案情,基于向某某真诚悔罪、有固定务工单位以及愿意赔偿等情形,充分考虑赔偿实现的各种可能,走访被害人家属,商讨赔偿方案。最终,徐某某的家属对向某某表示谅解。在该案起诉至鹤峰县法院时,一并提出对被告人向某某适用非监禁刑建议。之后,陈武云多次与案件承办法官就影响量刑的赔偿兑现等情况进行沟通,519日,陈武云与承办法官一同走访被害人家属,促成被告人向某某与被害人徐某某家属就赔偿金额、履行时间和方式等方面达成了书面调解协议,被告人向某某承诺按调解协议的约定从其务工收入中及时支付赔偿金。考虑到被害人家庭暂时的困难,陈武云还及时移送司法救助线索,为其争取更多的生活保障。

司法办案,不仅要体现公平公正,也要体现人文关怀和实体权利保障。检察机关在涉农刑事案件办理中,应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基层治理,助力乡村振兴。该案中,办案检察官融情于法,勤动脑、多动嘴、多跑腿,通过依法细致办案,将事故对被告人、被害人家属的负面影响最小化,尽力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传递了司法的力量和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