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王侃 )持续向“等”外领域发力,化“等外”为“份内”,消除旅游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是我们检察机关的职责。2019年9月,恩施市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发现麂子渡旅游景区桃花谷河道漂流项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过仔细研判,向相关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持续跟踪回访、督促整改,堵住了安全漏洞。
2017年11月2日,恩施某旅游开发公司取得恩施市麂子渡旅游景区的旅游综合开发经营权,遂在景区内官渡河上开发长约2公里的桃花谷河道漂流项目。为解决在枯水期河道漂流水量不足的问题,该公司在起漂点上游河道修建了一座拦水坝,坝体上设升降式放水闸一部,该坝可形成库容约2万立方米。
该公司修建拦水坝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无规划设计、无防洪影响评价、无建设施工记录、无防洪应急预案,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调查,该拦水坝放水闸无工作桥,遇洪水险情提闸泄洪时人工无法上闸台操作,坝体施工工艺粗糙,随处可见孔洞,左右坝肩接触面处理随意,可见明显渗透水流,无法保证大坝安全运行使用。
恩施市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恩施市水利局虽在知晓情况后于2019年9月17日向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于2019年10月10日前限期自行拆除违建拦水坝和阻水设施、恢复河道原貌,但该公司一未履行相关要求,其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社会公共利益一直处于被侵害状态。
恩施市检察院立即依法向恩施市水利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对该旅游公司在官渡河上违规修建拦水坝的行为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2019年12月23日,恩施市水利局书面回复该院,鉴于漂流项目为恩施市麂子渡旅游景区开发所需,具有较大经济意义,故恩施市水利局要求该公司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评审资料,并下达批复,批准公司建设滚水坝,要求其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施工,项目建设的施工弃碴不得倒入河道或沿河堆放,滚水坝及附属工程完工后立即拆除所有碍洪的临时建筑物,并且要求加强对新建工程区冲刷情况的观察,必要时采取适当的措施加强防冲,保障行洪安全。
2020年4月17日,恩施市检察院开展“回头看”跟踪回访整改情况,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已拆除原有的拦水坝,正按照批复的要求,重新修建新的滚水坝,检察官现场要求企业加强河道巡查和安全检查,确保项目安全。
据悉,该水坝完工后,麂子渡旅游景区桃花谷河道漂流项目将顺利对外开放,成为恩施市民旅游休闲的又一好去处。恩施市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了解企业困难,规范企业运作,助力企业发展,使得该企业成为以乡村旅游促进乡村振兴、巩固乡村发展的示范和标杆,走出了“乡村振兴、旅游先行”的特色发展之路。
接下来,该院将继续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全力做好司法为民“八件实事”,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