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王丽 宋丹丹)“我种植罂粟只觉得它长得好看,不知道是违法行为,以后再也不干这样的傻事了。” 被告向某后悔地说到。日前,经建始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被告人向某管制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案件的起因还要从向某偶然捡到罂粟果开始说起。2020年12月份,向某在自家烟棚旁边的责任田里种植大蒜时,发现已去世多年的丈夫遗留下的两个罂粟果,便将罂粟果实打碎后播撒在烟棚旁边的责任田里,向某表示种植罂粟只为观赏。向某共种植罂粟651株,2021年5月4日,被建始县花坪派出所现场查获。经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鉴定,向某种植的植物为毒品鸦片原植物。
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对向某进行了释法说理,向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自愿认罪认罚,并表示以后要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做到知法守法。通过实地走访向某所在村委会干部、中心户长、周边邻居、家属等,了解到向某平时在村表现良好,适用非监禁刑社会风险较低,基层组织愿意协助社区矫正,承办检察官对向某提出非监禁刑量刑建议。一审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该案,采纳量刑建议,当庭宣判。
承办检察官对近年来办理的同类案件进行梳理,发现被告人均为留守老人,涉案人员种植罂粟均是为观赏、入药,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且对食用、药用罂粟对人体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该院迅速组织专班,制发宣传单,深入乡村与当地派出所、村委会、乡村振兴联系单位共同进行普法宣传,为不耽误老百姓的农忙时间,宣传专班走进田间地头,因地制宜,用老百姓听得懂的方式进行普法宣传。
培育良好乡风文明是乡村振兴的应有之意,创造“无毒”乡村环境是加快形成美丽乡村新格局的基本要求。该院立足检察职能,以专业化检察服务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一方面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丰富载体,加大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力度;一方面结合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工程,开展育风行动,培育“无毒”乡风,维护乡村社会秩序,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