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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实事兴乡村 | 三次进村入户 终于案结事了矛盾除

【字号:    】        时间:2021-10-11      

  

图为公开审查现场

  本网讯(通讯员 牟丹 蒲鑫)“谢谢检察机关对我的不起诉决定。我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很后悔以前的冲动行为。我保证今后一定文明处事,与人为善。”在不起诉决定书送达现场,得知利川市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后,被不起诉人方某某诚恳地对检察官道谢。

  今年7月,犯罪嫌疑人方某某与被害人邓某某因琐事发生口角争执和抓扯推搡,方某某将邓某某推倒在地,造成邓某某右手骨折,构成轻伤二级。9月9日,该案移送至利川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嫌疑人方某某已年满80周岁,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方某某并未对被害人邓某某进行赔偿,双方的矛盾尚未化解。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达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最终化解社会矛盾,承办检察官将办案重点放在了促成方某某与邓某某的和解上。

  第一次进村入户

  9月13日,承办检察官第一次前往案件发生地,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以及未达成刑事和解的具体原因。经了解,方某某主观上愿意赔偿被害人,但家庭经济困难,妻子、女儿都是残障人士,全家收入微薄,赔偿能力有限。邓某某表示赔偿合理就愿意接受调解,但其担心她本人所在的公司因她受伤而辞退她,所以要求方某某赔偿误工费。

  了解了双方的具体情况后,检察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劝导方某某要态度诚恳,在赔偿能力内积极赔偿邓某某的损失,并宽慰邓某某要好好养伤,在合理范围内表达自身诉求。同时,检察官还及时前往派出所与公安机关承办人沟通案情,与邓某某工作的公司协调,希望公司在邓某某能够工作的情况下继续录用她。

  第二次进村入户

  9月28日,经过承办检察官的前期沟通与协调,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方某某对邓某某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邓某某的谅解。

  同日,承办检察官得知双方达成和解后,第二次前往案件发生地,依法听取了方某某认罪认罚的意见。鉴于双方已经达成和解,方某某为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且自愿认罪认罚,承办检察官拟决定对嫌疑人方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决定开展公开审查。

  第三次进村入户

  9月29日,承办检察官第三次前往案件发生地,在该地政府矛盾调处室开展不起诉公开审查,并邀请了律师、人民监督员和公安机关承办人参加。

  公开审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该案的案情,并发表了本院的拟不起诉决定及作出该决定的依据。听完检察官的介绍,参加公开审查的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

  会后,一份不起诉决定书依法被送达给方某某和邓某某。至此,终于案结事了矛盾除。双方回归到正常工作生活中,建设自己的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