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胡良春)为进一步规范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保障换届选举工作的合法性和严肃性,助力乡村振兴,近日,建始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干警深入各乡镇开展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专项检察,依法监督纠正了一起尚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罪犯被列为选民登记案件。
专项检察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被执行人杨某进行了选民登记,并已张榜公布。杨某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刑,于2017年2月23日刑满释放。依据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显示,杨某还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刑期自2017年2月23日至2022年2月22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执行期间,不得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针对发现的问题,检察人员进行了走访调查,约谈了杨某本人,告知其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的权利与义务;召集选举工作负责人、监管单位负责人及村委会负责人进行了座谈;依法向监管单位发出了《纠正违法通知书》,得到监管单位的高度重视,及时通知取消了杨某的选民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