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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实事兴乡村丨不起诉决定助涉罪未成年人迷途知返

【字号:    】        时间:2021-09-16      

 

本网讯(通讯员 袁捷、张申蓉)“真的非常感谢,我一定会珍惜这次机会,积极向上,重新做人,再也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了。

近日,鹤峰县检察院召开听证会对一起未成年人涉嫌盗窃案拟附条件不起诉进行不公开听证审查。

未成年人小明(化名)因生活所迫实施盗窃行为,到案后能够清楚认识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且其为初犯、偶犯……本院拟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考验期为6个月。”承办检察官对案件情况、法律适用、社会调查情况、拟处理意见等作详细说明。

“小明在15岁辍学后一直没有稳定职业,有必要进行监督考察,”侦查人员表示,“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对其附条件不起诉的意见,给他一次机会。”

“犯罪嫌疑人当时是未成年人,能积极主动配合,认罪态度好,对社会危害程度小,同意检察院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希望小明今后在社会上学习一门技能养活自己,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在了解案件事实及小明犯罪原因、认罪态度、家庭情况后,一致同意对小明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并希望小明真诚悔过,今后引以为戒,步入人生正常生活轨道,做一个对社会有贡献的人。

据了解,鹤峰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检察职能对涉未成年人犯罪,始终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惩防并举、预防先行,同时以听证促公正,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促进检察质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