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王丽)为依法监督行政机关履职,推进环境保护税政策贯彻落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近日,建始县检察院针对该县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组织县税务局、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建始县分局召开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座谈会,就推动问题妥善解决进行了深刻交流并达成共识。
该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自“费改税”政策实施以来,该县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情况总体欠佳。一是县税务部门和环保部门未依法建立有效的工作配合机制,导致涉税信息共享不及时,工作配合不够,影响了环境保护税征收的及时性、全面性和规范性;二是部分厂矿企业有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行为,但却没有依法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存在漏报漏缴情况。
磋商会上,该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黄飞通报了公共利益受损的基本事实,强调了各行政机关在该案中的法定职责及相关法律适用规定,并就做好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提出履职建议,要求各行政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提升环境保护税征收的政治意识,加强工作配合,建立完善工作协作机制,各司其职,做实做细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确保环境保护税及时足额入库,反促排污企业强化环境保护意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排污许可证之外仅备案管理的排污单位如何核定其排污信息?”“如何有效进行信息沟通共享?”各参会单位分别就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相关问题、难点、权责范围等互相交流讨论,经过磋商,一致表示接受检察机关提出的履职建议,并就下一步具体整改措施发表了意见,并作履职承诺。
建始县检察院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运用磋商程序,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同配合,既有助于凝聚各方共识,推动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又能节约司法资源,真正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