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涂煜、袁捷)今年4月初,鹤峰县检察院未检部门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中发现,该案被害人小芳(化名)的家庭原系建档立卡低保贫困户,母亲生下小芳后即外出杳无音讯,父亲常年在外务工,其由身患残疾的奶奶进行抚养,无固定收入,家庭经济十分困难。承办检察官认为被害人小芳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随即将该线索及案件相关信息移送到该院第三检察部。
在接到案件线索后,该院第三检察部分管领导王伟丽立即组织专班实地走访,主动了解被害人小芳的身心状况及家庭生活情况,并告知小芳及其监护人可以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走访中,小芳的奶奶讲述道,该案对小芳影响很大,案发后,小芳的精神状态不好,成绩有所下降,性格上变得很暴躁,感谢检察机关的关心关爱,相信在大家共同的呵护下,小芳定会恢复健康和活力。
近期,该院已向鹤峰县政法委申请解决小芳司法救助资金1万元,并向上级院汇报启动联动司法救助程序,为被害人小芳争取更多的关怀与救助。
今年以来,该院共办理5件司法救助案件,其中涉及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件3件。下一步,该院将加强与民政、妇联、社区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构建由检察机关牵头协调的多元化司法救助体系,从心理上、经济上对被害人进行司法关怀,化“被动”为“主动”,在打击犯罪中体现“检察力度”的同时,通过司法救助等行动传递“检察温度”,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更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