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次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7月25日第22次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对2023年3月底以前州人民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对清理出来的《关于印发〈恩施州检察机关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全州经济发展软环境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恩州检办字〔2004〕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交通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恩州检会〔2008〕2号)、 《关于规范移动、联通、电信通信用户信息查询工作的通知》(恩州检发侦指办字〔2013〕4号)、 《关于印发〈恩施州人民检察院侦查信息查询工作规定〉的通知》(恩州检发侦指办字〔2013〕5号)、《关于印发〈恩施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法律监督保障“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恩州检发办字〔2017〕3号)等5份文件予以废止;决定对《关于印发〈关于全州检察机关集中开展处理涉法上访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恩州检办字〔2004〕1号)、《关于印发〈恩施州人民检察院2011—2020年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妇女儿童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恩州检发政字〔2013〕6号)、《关于印发〈全州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恩州检发〔2019〕2号)等3份文件宣布失效;决定《恩施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恩施自治州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关于建立预防智障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工作合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恩州检会〔2020〕4号)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