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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察机关在城市基层治理中发挥作用的思考

【字号:    】        时间:2020-05-25      

   

   基层检察机关有其独特的定位,作为基层院要充分发挥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高站位参与、高水平服务、高质效融入城市基层治理,在城市基层治理中贡献检察机关的智慧和力量。特别是此次疫情期间,更加凸显了基层院在城市基层治理中的重要性和独特性,更加要求基层院进一步参与到城市基层治理中,为城市的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监督。 

  一、切实增强政治自觉,在参与城市基层治理中体现部门担当。参与城市基层治理,是基层检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途径,也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应有之义。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视察时,对城市基层治理作出重要指示。为总结疫情防控经验,中央到地方高度重视城市基层治理。为扎实推进城市基层治理,州委、市委也明确要求,所有驻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必须到所在社区参与社区治理,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必须自觉主动到常住地所在社区报到参与社区治理。检察机关要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自觉增强参与城市基层治理的政治自觉。要始终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检察为人民,努力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切实肩负起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让检察机关成为城市基层治理的重要推动力量。 

  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服务城市基层治理中提供司法保障。 

  一是开展常态化的法治宣传。深入社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就地接受群众法律咨询,提升群众的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开展警示教育工作,以案说法,帮助群众树立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的理性观念,引导群众合法行使权利,促进区域和谐稳定。 

  二是基层检察院机关与基层群众距离近,积极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排查、信访矛盾化解、公益诉讼联动等工作,提升参与基层综治维稳的力度和能力。恩施市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最高检“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要求,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12309检察服务热线等平台,积极践行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切实以服务群众为中心。同时对公益诉讼工作持续发力,扩大监督覆盖面,通过多种渠道更广泛的收集相关线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线索及时立案,对整改不到位的积极与主管部门取得联系,督促依法履职,必要时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从基层切实维护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给人民提供安全的生活环境,让恩施山更青水更绿,人民生活更美好。 

  三是立足检察机关职能、预防犯罪、保护未成年人等工作。发挥法律专业特长,主动分析研判恢复社会正常秩序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检察决策参考,帮助堵塞社会管理漏洞。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针对办案中反映出的城市基层治理问题,以检察建议的形式助力城市基层治理。恩施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长期关注社区矫正人员的心理动态和个人发展,教育帮扶、引导他们改过自新,疫情期间联合司法所有序引导矫正人员复工复产,并对其复工复产情况进行跟踪了解,为基层治理提供司法保障。积极应对未成年人检查工作,独具特色的梦虫虫花园对帮教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帮教,让他们迷途知返,回到正确的人生轨道,为社会和谐贡献力量。 

  三、认真落实下沉责任,在融入城市基层治理中贡献检察力量。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恩施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州委州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决把疫情防控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全院干警积极行动,下沉社区,有序开展防控工作,在疫情一线践行初心使命,为全市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了检察力量。疫情防控期间,恩施市人民检察院干警积极主动履职尽责,全院干警就近与街道社区对接,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走访排查“三类人员”、提供爱心购物等工作,提醒居民做好自身防护,保障居民正常生活环境。扶贫尖刀班成员在扶贫联系点组织协助村干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部分被抽调至市委督查组、市隔离点值守的干警积极践行检察人的责任与担当,热心服务群众,让基层群众对疫情工作由不理解转为信任与支持,在推动基层疫情防控工作中起到重要作用。同时开展复工复产走访调研,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更好服务保障促进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促进城市经济发展。 

  在常态化下沉社区的要求下,基层检察院要主动参与城市基层治理,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中发挥积极作用。要进一步动员检察机关中的党员干警,以党员干部下沉社区为契机,强化与街道、社区的联系,融入社区融入群众,通过面对面、心连心地与群众交流沟通,深入了解群众对检察工作的需求和区域内社会治理总体状况,掌握社情民意。发挥职业特长,认领社区服务岗位,直接参与社区建设,为社区群众排忧解难,努力营造平安稳定的社区环境。检察机关要以此次党员干部下沉社区为契机,更好的开展基层工作,更深入地联系群众,更好的为城市基层治理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