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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3年1月2日在州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上 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 宏

【字号:    】        时间:2023-01-02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202312日在州届人大会议上

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州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州检察院在州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委《实施意见》,依法能动履职,各项工作稳步向前。45起案件入选全国、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一、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着力维护平安稳定

坚持以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主线,全力做好检察环节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治理各项工作。

切实抓好矛盾纠纷化解。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排查化解各类矛盾52个。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通过办好小信件促进社会大治理受理群众信访842件次,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狠抓领导干部带头办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受理首次信访全部由院领导办理,包案化解率95.3%。坚持以公开促公信,对841件案件开展公开听证1让公平正义更加可触可感。强化重点环节释法说理,促成231件案件当事人理解接受检察机关不捕、不诉、不支持监督等处理决定,促成当事人息诉罢访13

依法惩治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从严惩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犯罪,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969人,起诉3401人。坚决惩治涉邪教、暴恐犯罪,批捕邪教组织犯罪34人,起诉61人,对杨某某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提起公诉。突出惩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365人、黄赌毒等犯罪429人。州检察院追诉的余某某走私毒品案,涉案毒品达10公斤,余某某一审被判处死缓。深入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起诉涉黑恶犯罪24人。

全面贯彻少捕慎诉慎押2积极适应犯罪结构变化,对大多数较轻犯罪、初犯、偶犯依法从宽处理,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严把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等因素,依法不捕515人、不捕率34.94%,依法不诉1629人、不诉率32.65%未出现不捕不诉后复议复核案件。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3,适用率90.38%,量刑建议采纳率98%,一审服判率93.27%。深入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4,诉前羁押率降至19.82%。借助公安机关情指勤舆平台、非羁码5等开展线上监管,取保候审无人失联。

努力促进源头风险防治。同步推进案件办理与社会治理,围绕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等领域开展类案分析,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72件。巴东县检察院针对燃气安全隐患向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开展专项整治,有效避免现实风险。定期发布办案数据、典型案例,用以预警社会、警示犯罪。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引领社会法治意识。州检察院拍摄的《金光现》反诈宣传片被《人民日报》转发,宣恩县检察院宪法学习宣传活动被《新闻联播》报道。

二、深度融入全州大局,全力服务经济发展

坚持以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找准检察履职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积极助力两山实践创新示范区建设。

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深入推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40人。落实逮捕、起诉企业四类人员6备案机制,依法不捕49人,不诉127人,不捕率、不诉率分别高出总体刑事犯罪16.0825.29个百分点。抓实涉市场主体案件专项检察监督,监督立案31件、撤案29件,督促清理久办不结挂案”6件,督促纠正查封、扣押、冻结市场主体财产不当案件17件。积极回应涉市场主体社区矫正对象需求,商司法行政部门批准95人次外出生产经营。来凤县检察院联合县司法局出台机制,优化审批流程,强化动态监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探索知识产权检察集中统一履职7,宣恩县检察院被确定为集中统一履职试点单位。

积极助推实现绿色崛起。认真落实《长江保护法》,持续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坚持精准化打击,起诉污染环境、盗伐滥伐、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捕捞等犯罪122人。突出恢复性司法,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51件,督促恢复生态公益林300余亩、清理被污染水域50余亩、清除固体垃圾100余吨。建始县检察院通过办理督促征收环境保护税公益诉讼案,推动全州开展环境保护税征收专项行动,做法获最高检肯定推广。推进协同化治理,与水利、林业等部门共建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强化保护合力。

坚决维护经济金融安全。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8,起诉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399人。持续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批捕相关犯罪82人,起诉345人。深入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行动,严格落实办理上游犯罪9案件与惩治洗钱犯罪一案双查加大对自洗钱10行为的审查力度,共批捕洗钱犯罪6人、起诉5人。坚持惩治犯罪与追赃挽损并重,帮助挽回损失530余万元。

协同推进清廉恩施建设。强化与监委的沟通衔接、配合制约努力为高质量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调查63件,受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75人,决定逮捕41人,起诉53人,依法对省检察院交办的秦军、昌家令等原厅局级干部提起公诉。制发职务犯罪领域检察建议3件,一份检察建议被最高检评为优秀检察建议。认真履行检察机关侦查办理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职能11,有力维护执法司法公正。

三、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努力践行司法为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开展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坚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22件,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6件,民事公益诉讼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6件,96%的公益侵害问题在诉前即得到解决。深化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4件,探索开展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12,咸丰县检察院在一起销售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提出十倍惩罚性赔偿金诉讼请求,获法院支持。强化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立案23件,督促删除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4300余条。紧盯国有土地出让、国有财产流失问题立案24件,督促收回国有财产权益价值2900余万元。开展红色资源保护专项行动,立案27件,督促修缮英烈纪念设施、革命文物62处。

悉心呵护未成年人成长。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努力让孩子们更好成长。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28人,推动出台《恩施州防范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十项机制》,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10人。巴东县检察院探索支持被性侵害未成年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获法院支持。督促落实强制报告134件,开展教职工入职查询3827人次,针对严重监护失职发出督促监护令87份。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起诉142人、不诉率82.7%,同步做好帮教工作。恩施市检察院设立观护官,推动观护帮教精准化、全面化、多元化。开展守护未成年人安心畅游、校园周边环境净化专项活动,推动对全州7个游泳场所、65个校园周边彩票站点开展治理。州检察院第七检察部被表彰为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一份公诉意见书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释法说理文书。

温情保护特殊群体权益。积极参与根治欠薪专项活动,通过引导和解、支持起诉等方式,帮助追回欠薪550余万元。认真落实《妇女权益保护法》,加大对妇女权益保护力度,起诉强奸、拐卖、家庭暴力等犯罪152人。深入开展打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起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诈骗犯罪68人。探索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监督,督促解决无障碍设施规划不到位、被侵占等问题15个,让残障人士放心出行。坚持应救尽救,向111名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143万元。

四、持续加强法律监督,致力促进公平正义

坚持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加强刑事侦查监督。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加大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力度,退回补充侦查率、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率同比减少3.616.7个百分点,刑事-件比14下降至1:1.04办案质效持续提升。加大对该立案不立案、不该立案而立案的监督力度,监督立案123件、撤案80件。监督纠正漏捕59人、漏诉90人。利川市检察院在“2001”全能神邪教专案中纠正漏捕漏诉25人。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审查,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378件次,从源头防控冤假错案。

加强刑事审判监督。综合运用纠正意见、检察建议、抗诉等不同层次监督方式,及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定罪量刑明显不当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43件,提出抗诉33件。积极争取法院支持,共同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两级院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25次,共促司法公正

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强化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97件,提出纠正意见17件。深化监管场所巡回检察,对恩施监狱开展疫情防控专项巡回检察,推动筑牢监管场所疫情防控防线,按照省检察院授权,完成对宜昌监狱的交叉巡回检察。探索开展社区矫正机构巡回检察,对监外执行不当和社区矫正监管活动违法提出纠正意见72件次。强化财产刑执行监督,对财产刑执行不当提出纠正意见39件次。

加强民事诉讼监督。认真贯彻《民法典》,健全依职权监督和依申请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模式,强化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精准开展民事裁判结果监督,受理案件110件,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7件。深入推进民事审判、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82件。落实最高检五号检察建议15,办理虚假诉讼案件12件,维护社会诚信。鹤峰县检察院在一起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监督案中深挖细查,办理类案4件。

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做实穿透式监督,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作用。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行政裁判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3件,对行政审判、行政执行、行政非诉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61件,采纳率均为100%。利川市检察院办理的某体育文化旅游公司违法占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土地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通过监督纠正、公开听证等方式化解争议27起,工作经验在全省会议上交流。积极开展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

五、突出强化政治引领,聚力提升队伍素能

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扎实开展素能提升年活动,着力打造既有忠诚奉献底色,又有专业极致亮色的检察铁军。

坚决筑牢政治忠诚。严格落实党组会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用党的最新理论武装头脑,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政治轮训、专题培训,迅速起学习热潮。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认真贯彻政法工作条例,自觉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认真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扎实开展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活动,积极参加基层党建大比武自觉把从政治上看融入具体工作。

持续淬炼过硬作风。坚持在急难险重任务中磨砺队伍,积极选派干警参与疫情防控、乡村振兴、基层治理、创文创卫。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积极配合最高检巡视省检察院回头看,制定53项整改措施并逐一落实到位,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向纵深发展。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支持查处违纪违法干警4人,公开通报相关反面典型案例,真正做到以案为戒。深化案件评查+检务督察,强化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16,主动记录报告373件。

全面提升专业素能。坚持实战导向,突出务实管用,扎实开展岗位大练兵、素能大提升活动,制定24个子方案140条训练措施。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全员开展学练赛两级院检察长走进同级党校授课11次,工作经验获最高检和省检察院推介。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实现对检察人员全员、全面、全时考核。积极建好外脑智囊团,聘请104名专家、学者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11个集体、10名干警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8名干警入选最高检、省检察院人才库。

着力夯实基层基础。牢固树立强基导向,持续抓实基层院建设八项工程17。帮助基层院解决人员招录、员额遴选、经费保障、检察官等级晋升等具体问题。补充调整和轮岗交流基层院班子成员24人,基层院班子结构不断优化、活力不断增强。强化领导联系、对口帮扶、结对共建,全力推动相对薄弱基层院脱薄争先。强化大数据运用,积极打造数字检察,完成办案区数字化改造升级,以科技赋能推动法律监督更加高效。

各位代表,我们始终牢记检察权来自人民,在接受各方监督中不断改进检察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持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常态化开展代表联络工作,认真办理意见建议。自觉接受民主监督,邀请民主党派成员担任公益保护志愿者,与工商联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认真办好相关提案。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审查204件次,一起案件被最高检评为人民监督员参与和监督检察办案典型案例,依法公开案件信息3800余条,在州级以上媒体发稿1900余篇,20部作品在湖北检察好新闻、新媒体作品大赛中获奖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州检察工作持续发展进步,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离不开州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州政府、州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州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全州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围绕助力恩施绿色崛起,检察服务的能动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围绕推动社会治理创新检察履职的敏锐、针对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围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检察监督的精准性、穿透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围绕守护群众美好生活检察为民主动性、及时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五是围绕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检察管理规范、严肃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对上述问题,我们将保持高度重视,努力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赋予检察机关更重责任。新的一年,全州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紧紧围绕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州第八次党代会部署要求,能动履职,追求极致,止于至善,努力为恩施建设两山实践创新示范区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检察保障。

一是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全力推动党的二十大各项部署在检察环节落地见效。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自觉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确保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安全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

二是以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全面助力绿色崛起。依法能动履行各项职能,积极服务保障两山实践创新示范区建设。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恩施、法治恩施建设。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强化民生司法保障,抓实各项检察为民实事,让人民群众感受更多司法温暖。

三是以提升司法公信力为目标,不断强化法律监督。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委《实施意见》,加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促进司法公信力提升。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做优刑事检察。加强精准监督,做强民事检察。探索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做实行政检察。积极稳妥拓展范围,推动解决社会治理难点痛点,做好公益诉讼检察。

四是以实施精细化改革为抓手,持续释放改革动能。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完善与检察官权责一致的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员额动态管理,严格人员分类管理。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机制,有序推进领导干部交流。持续推进检察人员全员、全面、全时考核,激发队伍活力。大力建设数字检察,推动大数据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

五是以打造高素质队伍为支撑,努力夯实发展根基。坚持严管就是厚爱,以自我革命精神深化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持续深化素能提升年活动,大力推进新时代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提升检察人员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努力夯实新时代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各位代表,新征程号召新作为,新使命呼唤新担当。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州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奋力开创全州检察事业新局面,为恩施建设两山实践创新示范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公开听证: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案件当事人等参与案件评议,通过公开审查的方式办理案件。

2少捕慎诉慎押:少捕是指加大对逮捕必要性的审查力度,做到可捕可不捕的不捕;慎诉是指对罪行较轻案件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慎押是指对已经逮捕的案件,加大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对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险性较小,采取其他强制措施能保障诉讼正常进行的,及时建议变更为非羁押强制措施。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体现了刑事司法现代化的要求,有利于实现有效惩治犯罪、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4羁押必要性审查:指检察机关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5非羁码:指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机关研发的非羁押人员数字监管系统,办案人员通过系统对非羁押人员进行线上监管。

6四类人员指涉案犯罪嫌疑人为企业投资者、经营者、管理者、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四类人员实施的犯罪一般应当是与企业经营活动相关的犯罪。

7知识产权检察集中统一履职: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知识产权案件时,整合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动形成检察办案、监督合力,实现批捕、起诉、监督、预防、服务一体综合保护。

8三号检察建议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犯罪案件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经委发送的检察建议。

9上游犯罪:指产生于洗钱活动的犯罪收益的犯罪行为。《刑法》规定,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10自洗钱上游犯罪行为人完成上游犯罪并取得或控制犯罪所得后,进一步实施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属于自洗钱行为。

11检察机关侦查办理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14类犯罪,可以直接立案侦查。

12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在对食品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刑事打击、行政处罚的同时,充分发挥民事公益诉讼的追责功能,通过对侵权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加大其违法成本,对侵权人及潜在违法者产生震慑与警示作用。

13强制报告:20205月,最高检、国家监委、教育部等9部门出台《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14-件比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是针对上述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退查、延期等诉讼环节而统计出来的多个所形成的对比关系是-件比-件比越低,说明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理想-件比1:1

15五号检察建议为强化对虚假诉讼的检察监督,进一步净化诉讼环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对全国虚假诉讼监督情况进行调研的基础上,于202079日向最高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以期共同防范和规制虚假诉讼,实现双赢共赢多赢。

16三个规定: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项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三项规定的贯彻落实,建立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严查严防违规干预、插手和过问检察办案等问题。

17八项工程湖北省检察院为加强新时代基层院建设,从政治铸魂业务品质班子优化招才引智素能提升管理创新严管厚爱保障升级8个方面提出的要求,统称八项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