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作 报 告
——2021年1月19日在州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上
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恒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州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州检察院在州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疫情防控和服务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履职尽责,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服务“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各项工作在稳进中落实、在落实中提升。
一、突出党的领导,坚决服务保障大局
我们自觉把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决策部署作为检察履职的重中之重,用实际行动担当服务大局的职责使命。
全力投入疫情防控。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坚决服从州委安排,全体检察干警自觉下沉到社区、村组开展人员排查、物资配送、秩序维护等工作。依法办理涉疫案件,提前介入妨害公务、妨害传染病防治等涉疫案件31件,起诉27人。恩施市检察院快捕快诉一起在疫情形势严峻时期虚构有口罩出售的网络诈骗犯罪,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充分发挥信息化作用,开展远程讯问、远程庭审1030次,通过视频等方式对监管场所进行巡察调度,对1355名出监出所人员开展“必审必谈”〔1〕,着力维护监管安全。
坚决维护平安稳定。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坚决打好维护安全稳定总体战。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044人,起诉2735人。严惩恐怖主义、邪教组织等犯罪,依法对全州首例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罪案提起公诉,坚决维护国家安全。严惩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166人,起诉200人。严惩“两抢一盗”、诈骗等侵财犯罪,批捕287人,起诉494人。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坚决落实“六清”行动〔2〕要求,全力打好扫黑除恶收官战。强力办案攻坚,专项斗争以来,全州检察机关共批捕涉黑恶犯罪222件564人,起诉涉黑恶犯罪103件641人。办理了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严金、田金虎及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刘术文、向进等13起重大涉黑案。严格审查把关,对所有涉黑恶案件实行提级把关、领导包案、专人指导,改变侦查机关涉黑恶犯罪定性117人,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精准打财断血,对涉案“黑财”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63件,加大对涉黑恶案件财产刑执行监督力度。恩施市检察院在办理田金虎案时,引导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涉黑资产8000余万元。促进深挖根治,落实“一案三查”〔3〕“一案一整治”要求,移送“保护伞”线索172条,起诉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17人,发出综合治理检察建议62份。州检察院被表彰为2019年度湖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理念,以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重点助力打好经济保卫战。严厉打击涉企犯罪,严惩破坏生产经营、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252人。审慎办理涉企案件,对涉罪企业人员慎用强制措施,依法不捕、不诉、提出缓刑量刑建议34人。深化涉企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4〕工作,监督立案、撤案、变更强制措施21人,防止“办理一个案子,拖垮一个企业”。利川市检察院办理的王某某非法采矿羁押必要性审查案,助力8家公司复产、600余名农民工就业,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并在《湖北日报》推介。建立服务企业“绿色通道”和涉企案件优先办理机制,常态化走访联系企业,持续为企业提供精准、高效的司法服务。
决战决胜“三大攻坚”。着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63人,依法对“永恒太阳能”等传销案提起公诉。大力开展“断卡”行动〔5〕,严惩利用电话卡、银行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141人。加大追赃挽损力度,帮助挽回损失3000余万元。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效,认真履行帮扶责任,州检察院驻村“尖刀班”被评为全州扶贫先进集体。加大扶贫领域司法救助力度,为64名涉案贫困户发放救助金86.5万元,利川市检察院办理的杨某某司法救助案被最高检评为优秀案例。全力守护恩施生态底色,严惩滥砍滥伐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313人,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65件,督促修复林地190余亩、清理被污染水域3400余亩、清理固体废物580余吨。巴东县检察院积极推进“河湖长+检察长”联动协作,宣恩、来凤、咸丰检察院与邻省市检察院建立跨区域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
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完善监检衔接工作机制,全面加强职务犯罪检察工作,以更强攻势打好反腐败斗争持久战,为高质量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调查50件,受理移送审查起诉88人,决定逮捕45人,起诉53人,自行补充侦查21件。依法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2人。
二、突出客观公正,坚决依法履职尽责
我们秉持客观公正立场,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依法履行各项检察职能,推动“四大检察”〔6〕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深化职责做优刑事检察。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加强刑事侦查活动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57件、撤案89件,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167件次,监督纠正漏捕37人、漏诉163人。恩施、利川、巴东、来凤检察院主动探索在公安机关建立派驻检察机制,推动监督关口前移。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41件,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43件次。加强刑罚执行活动监督,严查“纸面服刑”〔7〕问题,审查“减假暂”案件186件,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情形212件。加大财产刑执行监督力度,督促执行罚金等财产刑1140余万元。开展社区矫正专项监督检察,监督收监执行24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37件,巴东县检察院办理的张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被省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件。
精准监督做强民事检察。践行精准监督理念,努力促进民事司法活动公平公正。办理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126件,办结率同比上升18.4%。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30件,同比上升7.1%。对民事审判、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60件,同比上升53.8%。持续深化虚假诉讼〔8〕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办理虚假诉讼案件13件,向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违纪违法线索5件10人。
补齐短板做实行政检察。履行行政检察既维护司法公正又督促依法行政的双重责任。办理行政裁判结果监督案件13件,对行政审判、执行活动中的违法问题提出检察建议65件,同比上升150%。向行政机关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6件。深入开展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工作〔9〕,化解行政争议49起。州检察院综合运用听证、和解、救助等方式,化解一起长达30年的林地确权纠纷,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提质增效做好公益诉讼。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聚焦严重影响发展、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持续发力,办理“5+3”领域〔10〕公益诉讼案件398件,同比上升22.5%;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22件,同比上升83.3%。恩施市检察院督促保护崔家坝镇鸦鹊水村滚龙坝组传统村落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着力在诉前解决公益侵害问题,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348件,回复整改率99.1%。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全面排查已办理的诉前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对整改不到位或反弹回潮的案件,持续跟进监督。
三、突出改革重点,坚决促进国家治理
我们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狠抓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自觉将检察工作融入国家治理大格局。
全面落实少捕慎诉司法理念。主动适应重罪重刑率持续下降、轻罪轻刑率持续上升的犯罪结构变化,持续推动司法理念变革。依法不批捕239人,不捕率为18.4%,同比上升5.3%,依法不起诉739人,不起诉率为20.9%,同比上升8.7%。坚决维护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依法对7起案件适用正当防卫不起诉,利川市检察院办理的张某正当防卫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通过少捕慎诉,最大限度缩小刑事打击面,减少社会对立面。
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1〕对于提升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履行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2111件2901人,总体适用率达到85.7%,同比上升30%。持续推进量刑建议规范化,依法对2298人提出量刑建议,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5.1%。与州司法局会签值班律师工作意见,邀请律师参与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2281人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速裁程序适用率为34.3%,一审服判率为97.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推进国家治理中的优势充分彰显。
全面落实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突出政治导向、质量导向,推动业绩考评规范化、精细化,自觉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转化为具体的考核内容,精准区分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真正把责任压实到每一起案件、每一项工作中。构建以“案-件比”〔12〕为核心的办案质效评价标准,减少退查延期次数,努力做到一“案”一“件”。全州刑事检察“案-件比”为1:1.79,办案“件”数同比减少30.3%。严格执行员额检察官退出规定,退出员额8名。对入额院领导办案实行通报制,两级院入额院领导办案1499件,占案件总数的15.63%。推动“检务督察+案件质量评查”,把案件质量评查纳入检务督察重要内容,评查重点案件625件。
四、突出司法为民,坚决做好民生实事
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司法为民“八件实事”〔13〕专项工作为抓手,努力办好为民实事,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待。
法治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依法打击促保护,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66人,推动教育、卫健等部门强制报告〔14〕侵害未成年人案件10件。州检察院办理的于某杀害学生案公诉意见书被最高检评为优秀法律文书。精准帮教促挽救,对87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不捕不诉决定,对68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帮教。鹤峰县检察院对9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其中7人考上大学。延伸服务促治理,深化落实“一号检察建议”〔15〕,在3大领域8大行业〔16〕开展“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专项治理,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对全州602所中小学校、692所幼儿园、837家校外培训机构、1165家医疗机构开展治理,不予录用、开除清退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19名。“线上+线下”开展法治宣讲57次,一名干警被最高检表彰为“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表现突出个人。与团州委共建恩施州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推进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有机衔接。
将心比心办好群众信访。小信封装着大民生,办信就是办案,办信就是办民生。深化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专项活动,共受理群众信访947件,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对256件于法有据的控告申诉,及时导入司法程序。对不符合受理条件或原处理正确的案件,组织公开听证88次,有效化解“法结”“心结”和“情结”。开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
全力守护舌尖上的安全。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惩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等犯罪21人,恩施市检察院依法对一起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的进口冷冻食品案提起公诉,宣恩县检察院依法对一起生产销售5万余斤“毒豆芽”案提起公诉。深化“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办理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2件。建始县检察院依法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对全县农贸市场销售“三无”农产品问题进行整改。
依法保障特殊群体权益。开展“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工作,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支持农民工起诉30件,与人社部门建立农民工讨薪维权线索移送机制,帮助687名农民工追回“血汗钱”1142.9万元。与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建立军人军属司法救助联系机制,对19名退役军人及亲属给予救助,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五、突出严管厚爱,坚决锻造过硬队伍
我们积极适应新时代更高更严要求,狠抓教育、监督和管理,努力打造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
持之以恒抓好政治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落实政法工作条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政治轮训等方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脑入心。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阵地管理,确保检察机关意识形态绝对安全。
一以贯之推进从严治检。坚持“严”的主基调,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对3个县市检察院党组开展巡察,实现巡察全覆盖。自觉抓好“三个规定”〔17〕的贯彻落实,坚决做到逢问必录,共登记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235件。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以案促改活动。修订完善《恩施州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八小时外行为规范》等制度,织密制度笼子。
多措并举抓实质量建设。在全州检察机关开展“质量建设年”活动,推动各项工作竞进提升。全年无瑕疵、不合格案件,为全省仅有两个市州之一,案件质量向更高水平迈进。突出实战、实务、实用标准,加强理论研究、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落实“领导干部上讲台”“检察官教检察官”制度,全面提升队伍素质能力。积极稳妥推进基层院副检察长系统内异地交流,交流调整基层院副检察长8人,严格执行联系基层院制度,选派基层院干警到州检察院挂职锻炼,帮助基层培养人才,持续夯实基层基础。
真心实意接受各方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积极配合州人大常委会视察,向州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等工作。认真办理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做到办前联系、办中沟通、办后回访,办结满意率100%。邀请20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互动交流。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公开审查85件次。开展“深化构建新型检律关系、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工作,州检察院着力保障律师异地阅卷权利“一二三”工作法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事例。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3361件、法律文书2034份,在各类媒体发稿1500余篇。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全州检察机关共29名个人、19个集体、18起案例获省级以上表彰。鹤峰县检察院被表彰为“全国文明单位”,恩施市检察院被表彰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恩施市检察院、利川市检察院被表彰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涌现出了全国检察机关重罪检察人才、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人才、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全省先进检察官、全省检察业务能手等一批人才。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州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州政府、州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各位代表的依法监督。在此,我代表州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围绕高质量发展,检察职能的展现还不够充分,服务大局的融入感、共振度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检察担当的体现还不够充分,法律监督的增强感、精准度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围绕促进社会治理,检察助力的发挥还不够充分,司法办案的延伸感、认可度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围绕以人民为中心,检察理念的彰显还不够充分,司法为民的实现感、回应度有待进一步提升。问题催人警醒,责任倒逼担当,对这些问题,我们一定紧盯不放、持续用力、逐一破解。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全州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全面践行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努力为我州“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时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坚决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断提升思想政治建设和机关党建水平。
二是围绕中心促发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安全等违法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恩施建设。落实州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围绕建设“富裕恩施、绿色恩施、开放恩施、法治恩施、幸福恩施”持续发力,贡献力量。
三是打击犯罪护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时刻牢记“人民”二字,把人民群众身边的每一个“小案”都当成“天大的案件”办好,妥善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加大打击危害食药安全犯罪力度,全面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着力化解涉检信访,强化以案释法,加强检察环节社会治理,做实检察为民实事。
四是全面履职强监督。持续转变司法理念,更全面更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牵引,落实刑事诉讼主导责任,做优刑事检察。以精准监督为重点,加大对虚假诉讼、违法裁判监督力度,做强民事检察。以案结事了政和为目标,深入开展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专项活动,做实行政检察。以双赢多赢共赢为追求,持续加大公益保护力度,做好公益诉讼。
五是坚持不懈抓队伍。坚持严管厚爱,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狠抓主体责任落实和“三个规定”的贯彻执行,构建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筑牢司法廉洁的“防火墙”。健全检察官考评、惩戒等机制,完善选树先进典型常态化机制,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各位代表,新时代催人奋进,新征程任重道远。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州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人大会议要求,强化使命担当,依法忠诚履职,为恩施州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的检察力量,以优异的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有关用语说明
〔1〕“必审必谈”:疫情防控期间,检察机关对出监出所人员的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释放通知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以及其它文书材料进行逐一审查;对出监出所人员进行逐一谈话,协助做好法治宣讲,分类安置。
〔2〕“六清”行动: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3〕“一案三查”:指在办理黑恶犯罪案件中,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4〕羁押必要性审查:指检察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5〕“断卡”行动: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召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
〔6〕“四大检察”:检察机关反贪反渎职能转隶后,最高人民检察院积极应对检察职能调整,以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为突破口,提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目标。
〔7〕“纸面服刑”:指未实际服刑却拿到刑满释放证明书。
〔8〕虚假诉讼: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以虚构的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违法利用法院的审判权、执行权,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案外人的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
〔9〕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的矛盾纠纷尚未进入诉讼或通过诉讼得到人民法院支持仍无法解决,反而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激发社会矛盾,检察机关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通过不同方式以定纷止争的司法效果来弥补诉讼的短板,使行政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补强司法公正公信。
〔10〕“5+3”领域:201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民诉法、行诉法,建立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制度。2018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英烈保护法》建立了检察机关保护英雄烈士名誉等权利的公益诉讼制度。2019年7月,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授权全省检察机关在“安全生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电信互联网涉及众多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开展公益诉讼。
〔1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一项重大司法制度变革,体现了刑事司法现代化的要求,本质上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法治体系和法治能力、法治建设能力现代化的一种诉讼模式,有利于有效惩治犯罪、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12〕“案-件比”: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案”与“件”比例关系,指将刑事案件当事人所经历的各诉讼阶段视为一个“案”,再将该当事人先后经历的审查起诉、退回补充侦查、二审上诉、发回重审、刑事申诉等每一个诉讼阶段都视为各自独立的“件”,即同一当事人的“案”与其经历的多个“件”之间的比例。“件”数越少,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质效越好。
〔13〕司法为民“八件实事”:为落实“六稳”“六保”要求,湖北省检察院决定从2020年4月份开始,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司法为民”专项活动,专项活动主要有八个方面的工作,即深化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深化构建新型检律关系、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推动建立“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开展惩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加大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案件追赃挽损力度,加大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
〔14〕强制报告: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9部门出台《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理解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15〕一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后,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了三项具体建议,并向教育部发出最高人民检察院历史上第一份检察建议,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16〕3大领域8大行业:教育、医疗、儿童游乐三大领域和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院校等教育机构,托儿所、幼儿园等托育机构,面向未成年人开展校外文化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以及晚托班、暑托班、冬夏令营等各类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托管机构,儿童看护中心、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中心等儿童福利机构,医院、康复中心等机构,儿童游乐场、体育馆、游泳馆、青少年活动中心,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培训等机构,家政家务服务八大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