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工 作 报 告
——2014年1月13日在州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上
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吴忠良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州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3年全州检察工作情况
2013年,全州检察机关在州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州工作大局,全面加强和改进执法办案、诉讼监督、自身建设等工作,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着力优化法治环境,更加主动服务发展大局
一年来,全州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打造全国最优法治环境”的要求,着力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平等、公开、透明的法治环境,助力“三州战略”和“双轮驱动”目标的顺利实现。
强化环境意识,认真谋划服务举措。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省十次党代会、州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不断增强检察机关优化法治环境、服务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和能力。一年来组织干警50余批次深入机关、企业、乡镇、农村,开展大规模调研走访服务活动,全州检察机关与60余个企业建立了服务联络机制,通过走访座谈、纠纷化解、案件办理等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州检察院、州工商联与19家企业举办了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发展座谈会,听取意见、交流观点、细化措施、达成共识。州院班子成员带队先后到8个县市调研走访优化法治环境工作,深入咸丰工业园区、巴东县“黄土坡”迁建工区等10余家园区、企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优化法治环境工作的意见、建议。采取有力措施,在全州检察机关营造服务大局、服务发展、优化法治环境的良好氛围,用以指导具体检察工作。
紧扣形势发展需要,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健全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1〕,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向相关单位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298件次,否决3个单位投标资格。组织开展“发挥检察职能,优化发展环境”专项工作,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批捕金融诈骗、合同诈骗、非法传销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69人、起诉91人。突出打击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交易、对企业及其经营者、投资者进行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向企业索贿受贿19人。加大对扰乱土地市场、影响新型城镇化建设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办该领域职务犯罪案件7件10人,查办了罗某收受贿赂,为他人违法违纪违规建房提供便利等典型职务犯罪案件。
转变执法理念,提升服务效果。认真落实省委建设性执法司法和“护幼、容错、不赦罪”要求,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更加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通过检察建议、抗诉等多元监督模式,积极为企业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提供法律援助,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在办理涉企案件时,慎用拘留、逮捕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积极为受损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如宜巴高速三十标项目部蒋某等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工程建设材料造成项目损失300多万元,检察机关对蒋某等13人依法查处,及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60多万元。
二、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参与平安恩施建设
全州检察机关把打击犯罪、保障人权、化解矛盾、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作为切入点和着力点,全力推进平安恩施建设。
注重“宽严相济”,严格依法办理案件。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坚决遏制严重刑事犯罪高发态势。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325件1862人,批准(决定)逮捕1101件1536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410件3461人,提起公诉1927件2755人。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领域的新特点、新动向,积极参与打黑除恶、禁毒禁赌、扫黄打非等专项行动。批捕涉毒、涉赌案件176人,起诉191人。在办理谭某、田某等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时,检察机关及时介入,依法批准逮捕涉案人员10余名,有效地震慑了犯罪。重视运用不批捕、不起诉、量刑建议〔2〕等措施,对认罪态度好、社会危害性不大的轻微犯罪从宽处理,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依法对刑事和解〔3〕的43人作出不捕决定,捕后27人不起诉、40人因刑事和解判处轻刑。
科学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认真落实举报人保护、举报奖励、民情恳谈、释法说理等制度,坚持合理诉求解决到位,无理诉求教育到位,生活困难帮扶到位。加强综合受理接待中心工作,实行受理方式“六整合”〔4〕,提升具有“七合一”〔5〕功能的“12309”检察服务电话的知晓度和利用率。接待群众来访人数780人次,检察长接待247人次。积极开展案前风险评估、案中说理答疑、案后责任倒查,实现案件处理与化解矛盾同步,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纠纷。更新信访工作理念,采取下访巡访、联合接访、案后救助等措施,增进当事人的理解。通过司法人文关怀促进矛盾化解,快速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和办理刑事赔偿案件,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提出救助意见30件,发放救助金25万余元。
探索适应新形势的检察工作方式,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充分发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在构建和谐稳定社会中的作用,全州检察机关4个院成立了专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5个院成立了未成年人犯罪专门办案组。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6〕、分案起诉等制度,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96件177人。会同团委、妇联、学校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未成年诉前考察帮教〔7〕工作,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犯罪13人。加强社区矫正〔8〕检察工作,强化监督考察,加强法制教育,及时掌握监外执行刑罚罪犯动态,防止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全年开展社区矫正检察2918人次,发现纠正各类违法情形321起,其中收监执行刑罚9人。积极参与平安社区、平安校园、平安医院等创建活动,促进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三、着力强化法律监督,深入推进法治恩施建设
按照党的十八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部署,严格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法律权威,努力促进法治体系建设。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办案重点,在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较多的重点领域开展专项行动,严肃查办了一批职务犯罪案件。全州检察机关全年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80件114人,其中大案43件,查处县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18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9件45人,其中重大案件12件23人。办理的某农机监理站陈某等人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大案,4名涉案人分别被判处7至20年有期徒刑,有力打击和震慑了职务犯罪分子。
积极预防职务犯罪。加强法制宣传,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抵御腐败的“免疫力”。开展各类预防教育和警示教育243场次,受教育者1.5万余人。对全州7000多名科级以上干部开展了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专题培训,促进党员干部强化依法履职、廉洁履职意识,带头维护法律权威。与国土、交通等六大系统进一步深化职务犯罪预防联络机制,对“恩来”、“恩黔”高速公路、林业天保工程等42个投资数额较大的项目,开展“一对一”、“点对点”式专项预防。结合查办案件,综合运用预防调查、检察建议、警示教育等开展预防,实现“办理一案,预防一片”效果。开展警示教育109次,犯罪分析114次,对发案单位提出整改建议117件次,采纳率100%。针对查处农机监理系统案件发现的问题,州检察院及时提出对农机监理系统进行综合治理的检察建议,得到州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就整改工作作出专门批示。经过整改,全州农机监理队伍受到了教育,业务工作进一步规范,安全隐患逐步消除。
加强诉讼监督工作。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54件、撤案275件。纠正漏捕183人、漏诉253人。如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潘某、梁某等9人跨6省市流窜作案的诈骗团伙案时,依法追诉余罪30起,最终以42起诈骗犯罪事实提起公诉。在刑事审判中,按照二审程序提出抗诉41件67人,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4件8人。在刑罚执行和监所检察中,纠正各类违法情形230起。监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320件,纠正47件次,办理被监管人再犯罪案件3件3人。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积极开展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等工作,办理各类民事诉讼监督案件393件,办理各类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57件,依法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着力推进民生检察,深化检察机关群众工作
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坚持重心下移,构建和谐检民关系。积极开展检察工作服务基层的“五进”活动。“进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法制宣讲和警示教育88场次,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依法行政意识;“进企业”开展法律咨询、预防违法犯罪警示教育38场次,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廉洁从业;“进农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52场次,敲响村官“职务犯罪预防”警钟;“进社区”开展巡访下访,及时掌握不稳定因素,检力下沉实现检察工作“接地气”;“进学校”,以创建“平安校园”为载体,深入各类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65场次,通过选派法制副校长、检校共建等方式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坚持窗口下移,落实便民措施。加强检察联络室〔9〕建设,促进法律监督向基层延伸。在24个街道、乡镇及32个社区、村组建立了检察官驻点联系服务网络,选派专职检察联络员26名,选聘兼职检察联络员80名,定期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协助调处矛盾纠纷,受理举报线索,帮助群众解决涉法涉检问题。全年提供咨询670余件次,得到了群众的好评。深化“阳光检务”,邀请360余名群众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在充分利用检务公开大厅、“举报宣传周”等传统方式进行检务公开的基础上,推进检察门户网站、检察微博、检务微信等公众平台建设,探索运用网络视频接访、网络互动等新形式,依法有序对外公开检务信息。
坚持专群结合,落实执法为民。严厉打击危害民生刑事犯罪,批捕82人,起诉94人。如办理的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检察机关依法对拖欠员工工资并逃匿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某监督立案并提起公诉,及时为69名务工人员追回拖欠工资13万余元。加强“两法衔接”〔10〕工作,在食品药品安全等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社会管理等领域,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刑事犯罪案件7件10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认真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对各类涉农惠民资金项目开展专项调查6次,在危房改造、征地补偿等领域,查处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案件72件96人。在茶苗采购中查办贪污贿赂系列窝案串案10件12人;在扶贫贷款贴息领域开展查办渎职侵权犯罪专项行动,立办案件3件7人;立案查处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7件14人。州院反渎职侵权局被高检院表彰为“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先进集体”。
五、着力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加强检察队伍和基层院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打造政治过硬检察队伍。组织干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十次党代会、州六届五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州委、省检察院实施意见,扎实开展“两转两抓”活动〔11〕,全面加强检察机关作风建设。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全面推进教育培训,邀请10余位知名专家学者举办新刑诉法、民诉法等专题讲座,在业务竞赛中涌现出“全省侦查能手”、“全省优秀公诉人”等业务尖子12名。深入推进基层检察院“四化”建设〔12〕,全州检察机关共有25个集体和46名个人受到州级以上表彰。恩施市院被评为“全省十佳基层检察院”,被授予湖北省“五一劳动奖状”称号,建始县院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鹤峰县院张启纯被评为“全省十佳检察官”,被授予湖北省“五一劳动奖章”称号,并成为全国检察机关“最美检察官”候选人。
加强监督制约体系建设。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贯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参与执法检查等形式,不断拓展接受监督途径,增强接受监督的主动性。认真贯彻执行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完善接受公安法院监督制约、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制约机制,自觉维护律师的执业权利,推进建立新型检律关系,接待律师和当事人查询1462次。推进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工作,州院受理县市院提请逮捕案件43件54人。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机关依法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29件44人,认真听取人民监督员意见。加强案件管理、检务督察等工作,整合制度、机制和技术措施,形成促进规范执法合力。对职务犯罪讯问实行“全部、全面、全程”录音录像并对办案工作区实行全天候不间断视频监控。对执法办案开展案件质量评查1015件,开展检务督察552次,其中对自侦案件专项督察75件次。全州检察机关规范执法的经验和做法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检察院的充分肯定。
加强检察改革和工作机制创新。争取州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积极开展恩施州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选任改革试点工作,由独立于检察机关的选任委员会,在全州选任了100名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人民监督员。深入推进“两个适当分离”改革〔13〕,州院争取支持,完成部分机构职能分设工作,增设职务犯罪预防处、刑事审判监督处等4个机构。稳步推进基层院内部整合〔14〕改革和检察机关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15〕试点工作,改革试点单位鹤峰县院撤销23个内设机构,整合实施“五部制”〔16〕,通过资源重组、结构优化、“扁平化”管理,获得“聚能效应”,该院改革经验在全省交流。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州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查办职务犯罪力度与人民群众期望还有较大差距;二是少数检察人员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够强,执法观念转变还不能完全适应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三是基层院建设发展不平衡,人才匮乏、检察官“断档”等问题依然困扰基层院发展。人才培养的力度还不适应执法办案的需求,业务领军型、技术型、高端型人才仍然奇缺;四是检察队伍中的“四风”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对此,我们将通过不断努力和争取各方支持,认真加以解决。
2014年全州检察工作安排
2014年,全州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州六届五次全会精神,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总抓手,以落实“三个走在前列”〔17〕要求为重点,以检察改革和工作机制创新为动力,深入推进检察队伍“六项建设”〔18〕,解放思想、创新发展、强基固本、协调进步、走向前列。服务全州工作大局,为促进恩施经济社会转型跨越、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紧紧围绕全州产业化、城镇化“双轮驱动”战略,认真抓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为全州产业链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依法惩治经济犯罪,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生态资源。高度重视查办和预防城镇化、产业化建设中的职务犯罪,为优势产业、优质资本、优良项目发展壮大提供司法保障。进一步改进执法办案方式,切实打击犯罪者、保护无辜者、支持创业者、挽救失足者、教育失误者。
二是紧紧围绕在更高起点上全面推进平安建设,认真抓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适应建成小康社会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积极参与建设领域更广、人民群众更满意、实效性更强的平安。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和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破坏社会和谐稳定、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等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医院、学校及周边、公共场所、企业园区等重点部位、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治安专项整治,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把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落实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及时妥善化解进入检察环节的矛盾纠纷。
三是紧紧围绕推进法治恩施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认真抓好惩防职务犯罪和诉讼监督工作。把加强法治建设贯穿于检察工作全过程。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坚持有案必办、有腐必惩,不断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强化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贯彻落实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加强各类诉讼监督工作,加强“两法衔接”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
四是紧紧围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认真抓好检察机关群众工作。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务求实效。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深化、细化、实化检察机关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亲近群众、了解群众,依法充分履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幸福恩施建设。
五是紧紧围绕建设过硬检察队伍、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认真抓好检察改革和工作机制创新工作。加强对检察队伍的监督、教育和管理,加强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办案流程管理,切实提高案件质量,注重执法办案效果,维护司法公正,努力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坚持推进检察改革和工作机制创新不动摇,锐意改革、创新发展,重点完善以主办检察官为主体的运行管理模式。
六是紧紧围绕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认真抓好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全州检察机关要强化法治意识,认真履职,依法严格行使检察权,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执行人大决议、决定,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办理议案、提案和建议。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真诚接受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形象。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州检察机关将在州委和省检察院正确领导下,更加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恩施州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
相 关 说 明
〔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指检察机关为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而形成的档案查询系统。2012年1月26日,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正式在全国联网开通,各级检察机关可在本地完成对全国范围内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
〔2〕量刑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依法就其适用的刑罚种类、幅度及执行方式等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建议。量刑建议是检察机关公诉权的一项重要内容。
〔3〕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和加害人以认罪、赔偿、道歉等方式达成谅解以后,国家专门机关不再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或者对其从轻处罚的一种案件处理方式。实现刑事和解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批准逮捕,或者不起诉,或者起诉后建议人民法院从轻、减轻判处。
〔4〕“六整合”:指整合接访、信函、电话、网络、视频、受案等六种信访受理方式。
〔5〕“七合一”功能:指12309检察服务电话具有的报案、控告、举报、申诉、投诉、咨询、查询等“七合一”功能。
〔6〕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对部分虽符合起诉条件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但基于犯罪嫌疑人的自身状况、公共利益和刑事政策的需要,提出相关条件,设定相应时间,对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考察,然后视情况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或起诉决定的一种办案方式。
〔7〕未成年人诉前考察帮教: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经审查认为确已构成犯罪,但是情节较轻,又有明显悔罪表现且有条件落实帮教措施的,进行3至6个月的诉前考察教育。对确有悔改表现的做出不起诉决定,对在考察期间又违法犯罪或者不服帮教的,提起公诉的制度。
〔8〕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9〕检察联络室:是在检察机关在乡镇、社区、街道设立的专门检察工作联络机构,并派驻检察联络员。旨在把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基层,实现检察工作重心下移、检力下沉,切实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维护基层群众合法权益。
〔10〕“两法衔接”: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其机制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案件移送架构,指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衔接;二是立案监督架构,指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三是责任追究架构,指检察机关和政府监察部门的法律纪检监督与责任追究联系机制。这三部分架构既相互独立又紧密联系,共同构成“两法衔接”机制体系。
〔11〕“两转两抓”活动:指省检察院为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解决突出问题,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推动全省检察事业全面发展进步,自2013年1月起,集中一年时间在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开展“转变执法观念、转变工作作风,狠抓检察管理、狠抓工作落实”专项活动。
〔12〕基层院“四化”建设:指最高人民检察院为加强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提出的“要着力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要着力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要着力加强管理科学化建设;要着力加强保障现代化建设”。
〔13〕“两个适当分离”改革:即检察机关按照“诉讼职能与诉讼监督职能适当分离”、“案件管理职能与案件办理职能适当分离”的原则,调整和明晰内设机构的职能配置,进一步加强并完善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职能。
〔14〕基层院内部整合:即根据法律规定的检察职能,坚持以检察业务为中心整合内设机构,按照“横向大部制、纵向扁平化”、全面整合资源、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的思路,撤消检察机关各内设机构,按照“大部制”实行重新整合,并取消科长等职务序列,设置主办检察官。
〔15〕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指探索建立有利于突出检察官执法办案主体地位,有利于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办案组织。主办检察官经检察长授权,依法履行执法办案职责,享有一定范围的办案决定权并承担相应责任,从而形成以检察官为主体的岗位管理和执法管理模式。
〔16〕“五部制”:即撤消检察机关原有内设机构,整合为职务犯罪侦查、批捕公诉、诉讼监督、案件管理、综合管理五大部,并取消科长等职务序列,设置主办检察官,实现全部检力下沉检察工作一线。
〔17〕“三个走在前列”:2013年9月24日,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中央综治委主任孟建柱在湖北视察时,希望湖北努力推动政法工作走在全国前列,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为此省检察院提出全省检察机关“在政治建检方面走在全国检察机关前列、在推进检察改革和工作机制创新方面走在全国检察机关前列、在检察机关群众工作创新方面走在全国检察机关前列”的要求部署。
〔18〕检察队伍“六项建设”:为加强检察队伍和基层院建设,省检察院抓住检察队伍建设的关键和重点,根据形势任务变化,2013年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推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队伍职业化建设、加强组织体系建设、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六项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