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和人民监督员一同到舞阳坝司法所和小渡船司法所,认真听取了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情况汇报后,对社区矫正对象相关法律文书是否健全,思想汇报、学习及参加公益劳动的记载资料是否完备、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管理是否到位等进行了抽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人民监督员进行了现场反馈,并对今后如何更好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合理建议,促进社区矫正更好开展。
据悉,检察官和人民监督员还随机抽取了一名在矫对象石某进行实地走访,详细了解其工作、家庭、生活和思想状况,告诫他要遵纪守法,积极配合社区矫正工作,接受监督管理,鼓励其放下思想包袱,积极参加教育学习,更快更好地融入社会。
“人民监督员是司法公正的‘第三只眼’,接受他们的监督,可以倒逼检察机关提升办案质效。”恩施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负责人廖瑞权表示,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社区矫正巡回检察,能够促使检察机关更加规范化办案,进一步提高办案水平,同时通过这种方式使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更为社会公众所知晓,增加了检察机关的司法透明度,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