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建始县检察院对朱某非法持枪案进行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送达。据了解,朱某多年前在收破烂时收到了一支单管火枪并一直存放于自己家中,2019年被公安机关查获并移送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综合分析后认为朱某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且到案后认罪认罚,积极主动配合办案,加之年岁已高,遂对其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考虑到朱某年逾古稀,且居住地离城区较远,为使老人免受来回奔波之苦,检察官决定到其家中进行宣告送达。
在人民监督员和值班律师的见证下,检察官现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对朱某进行了教育训诫,并当场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朱某表示真诚认罪悔罪。
据了解,该院积极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定期向人民监督员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同时常态化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法律文书宣告送达、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等检察办案活动,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促进司法公正,提升检察机关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