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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检察宣传周 | “执”为公平正义 “制”破收监难题

【字号:    】        时间:2025-07-09      

  本网讯(通讯员李小艳、牟丹)“马某有四个未成年子女正在上学,收监执行后,其子女需要妥善安置。”6月4日,湖北省利川市公安局民警在对罪犯马某收监执行时,遇到执行困难,联合利川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官、利川市法院法官一起到马某家中商议马某子女的安置问题。此次沟通为后续公安机关收监执行马某明确了思路,收监执行也有了新的进展。

  检察官与法官、民警向马某亲属了解情况

  据悉,这是自今年利川市检察院与市法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启动“罪犯系未成年子女唯一抚养人收押执行后其子女安置抚养问题的协调机制”(下称“协调机制”)以来,办理的第二起罪犯系未成年子女唯一抚养人收监执行监督案。第一起案件发生于2024年底,利川市检察院在开展交付执行检察中,发现哺乳期已满的瞿某迟迟未被收监,经调查后得知,瞿某孩子的生父在监狱服刑,其他亲属也不愿抚养孩子,种种因素导致瞿某成为孩子的唯一抚养人。

  孩子能否得到妥善安置是瞿某收监执行中最关键的症结。为此,利川市检察院探索建立“协调机制”,该院检察官与民警多次来到瞿某家中与她促膝谈心,就孩子的抚养安置问题为她出谋划策,并向民政部门了解、落实相关救助政策。最终,瞿某顺利被收监。

  据介绍,“协调机制”是利川市检察院与市法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为妥善解决罪犯系未成年人子女唯一抚养人收押执行后其子女安置抚养难题,推进判处监禁刑罚罪犯交付执行工作的创新举措,切实解决一事一案一沟通成本高、效率低的症结,确保刑罚执行的严肃性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有机统一。

  检察机关与民政部门沟通“协调机制”相关事宜

  根据该机制,法院对可能判处监禁刑罚且系未成年人子女唯一抚养人的罪犯,在判决时应明确告知罪犯及其家属关于未成年人安置抚养的相关法律规定和责任义务;公安机关在执行罪犯收押工作中,发现罪犯系未成年人子女唯一抚养人的,及时将情况通报给相关部门,协助开展好后续调查工作;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对法院、公安机关在处理这类案件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确保刑罚执行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民政部门接到线索后及时对未成年人家庭情况、监护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做好基本生活保障、教育资助救助等保障工作。

  据了解,自该机制运行以来,已发现线索3条,办理相关案件2件,涉及安置未成年人7人,成功收监执行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