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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三个专项进行时丨跳出书面审,检察官实地勘察现场推进嫌疑人认罪服法

【字号:    】        时间:2024-08-02      

   近日,来凤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办理了一起滥伐林木案,嫌疑人汪某某系来凤县某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线路维护班负责人,案件办理过程中,汪某某辩称其系为避免树木倒伏对高压线路产生危险而进行的树木紧急清障,为进一步梳理案件事实,保障案件准确定性,承办检察官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一同来到砍伐现场进行现场查看。

  检察官结合犯罪嫌疑人汪某某的指认和砍伐现场与高压线路的位置关系,发现案发两处高压线路的下方均为水库水面,而砍伐现场位于高压线路旁的山坡,山坡树木的生长并不会直接威胁高压线路的正常运行,只是存在过高的树木因倾斜倒伏的因素对高压线路产生危险。因此承办检察官综合判断,砍伐现场树木的生长对高压线路而言是危险隐患而非正在发生的危险,犯罪嫌疑人对该片树木的砍伐不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因此犯罪嫌疑人欲排除该危险隐患仍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汪某某事先既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事后也未及时向林业部门报备和补办,涉嫌滥伐林木罪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勘验现场既是巩固犯罪事实认定的有效方法,也是开展释法说理、提高办案效果的宝贵机会。检察官在勘察现场开展的释法说理,使汪某某充分认识到了其行为的错误及危害性,愿意认罪认罚,并在检察官的建议下积极开展了补植复绿等生态修复措施,同时汪某某所在公司也及时吸取教训对电力线路通道排险制度进行了构建完善。该案获得了法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