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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保护知识产权 来凤县检察院在行动

【字号:    】        时间:2024-07-29      

   来凤县检察院在严厉打击销售、贩卖假烟行为的同时,积极发挥检察职能,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于近日向来凤县烟草销售部门发出一份检察建议。这一举措旨在进一步规范烟草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据悉,来凤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非法经营案件中,发现部分商家存在销售假烟的违法行为。该案中,被告人滕某某等人从非正规渠道购进知名品牌假烟,并通过加价销售给下线及附近村民,涉案金额巨大。案件的成功办理不仅彰显了检察机关打击经济犯罪的决心和力度,也暴露了烟草销售领域存在的监管漏洞。 

   案件回顾:2023年12月,检察机关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一起非法经营案件。办案检察官经审查发现,2018年至2021年,向某某(另案处理)购进芙蓉王、黄鹤楼等知名品牌假烟,销售给被告人滕某某。2021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张某某从福建、广东等地购进红金龙、芙蓉王等品牌假烟销售给被告人滕某某,共记人民币91275元。购买到假烟后,滕某某将假烟加价销售给被告人周某、张某,共计人民币276330元。被告人周某将假烟销售给附近村民。案发时,公安机关从被告人周某某店铺现场查获假冒的红金龙61条,黄鹤楼33条。 

  在审查过程中,办案检察官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向3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耐心讲解,3名犯罪嫌疑人均表示自愿认罪认罚,联系家人积极退赃,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418,该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某等人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建议。521,3名被告人被法院分别判决。 

  在审查案件的同时,办案检察官认为,卷宗证据显示,辖区烟草零售商户存在着从非正规渠道收购卷烟用于销售的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来凤县检察院在深入审查案件的基础上,于2024年6月15日向辖区烟草销售主管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加大烟草零售行业监管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烟等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常态化监管,特别是对乡镇红白喜事等可能涉及大批量用烟的场合进行重点检查抽查;三是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邮政、交通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打击涉烟违法经营活动。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来凤县烟草销售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该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对检察建议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分析,并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了整改措施。6月27日,该部门向来凤县检察院提交了书面回复,表示将切实履行属地责任,扎实开展卷烟市场监管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力量打击涉烟违法行为,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卷烟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