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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认识大哥能捞人”?“法律门路”背后的真相

【字号:    】        时间:2025-05-09      

  2025年3月,来凤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以“托关系捞人”为名的诈骗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叶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原来,2023年8月,来凤县居民易某某的哥哥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全家人急于为其办理取保候审、争取缓刑之际,叶某某主动接触易某某,谎称“认识某位‘大哥’可通过关系‘捞人’”。信以为真的易某某一家东拼西凑筹集3万余元交给叶某某。 

  叶某某收取钱款后,通过微信P图伪造转账记录,谎称已将钱转交“关键人物”,并以“正在操作”“需要时间”等理由搪塞家属。实则,3万余元已被其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所谓“捞人”纯属虚构。直至2024年易某某哥哥刑满释放,骗局方被揭穿。案发后,叶某某退还全部赃款。 

  来凤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叶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可“疏通关系”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构成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采纳检方指控,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遇到法律纠纷时,应通过正规的法律途径寻求帮助,切勿轻信他人所谓的“关系”和“门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家属的焦虑心理,以“捞人”为名实施诈骗,市民应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