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王玲)“招聘兼职,150元一个小时,有意向的请添加QQ详聊……”在这样一则招聘广告的吸引下,何某兵先后帮助诈骗犯罪团伙骗取3名被害人25万余元。自己尝到甜头后,又相继拉其兄弟好友何某潮、何某等三人加入,组成犯罪团伙。经利川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24年6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何某兵等人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00元至8000元不等。
有手机就能做的高薪兼职?
2023年2月的一天,在武汉跑滴滴的何某兵无意间刷到一则兼职信息,在高薪的吸引下,何某兵添加了对方QQ进一步了解情况。对方告知只需要提供两部手机、对录线、手机卡,保证信号正常、通讯顺畅,其他的不用管。想着能够轻松挣钱,何某兵迅速购置所需设备,下载相关软件,使两部手机实现互联,供上线远程操控拨打电话。
“兄弟最近在忙什么,我这里有一个赚钱的项目要不要加入一起发财。”独自在武汉实施一段时间的“手机口”维护后,2023年3月,何某兵返回利川,为获取更多利益,其邀约多人加入,并组建专门QQ群,由何某兵负责对接上线和管理,何某潮等人负责提供电话卡具体实施操作。同年6月,通过何某潮提供的电话卡所拨打的诈骗电话,致使被害人向某红被诈骗21万余元。
2023年8月,该案移送利川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是否“主观明知”?
“我不知道这个是搞诈骗,上线一直给我说的是打催收电话。”到案后,何某兵一度对自己的主观明知进行辩解。为查清何某兵主观明知的问题,检察官引导侦查机关从犯罪细节和同案犯突破入手,查清操作细节、收入方式、是否存在风险提示等情况。
“我最开始还不确定,只是有些怀疑,但是后面我在车上看见他的操作,我就知道是搞诈骗了,他还给别人打电话说他是某某金融机构的客服,说他的工号是多少,我就更加确定他是在骗人。”仅参与拨打电话一天的同案犯对主观明知供认不讳。
原来,上线在拨打电话过程中,负责提供手机的人员能够听见通话双方之间的交谈内容,上线冒充某平台客服实施诈骗的事实一目了然。同时经查,何某兵等人提供的电话卡多次被封控,封控后需要重新办新卡以继续开展业务,同时上线通过“某某贸易平台”APP以U币结算工资,连接两部手机的插播软件每天都需要从上线处获得更新后的二维码进行登录使用。结合一系列反常操作以及同案犯的如实供述,何某兵的不实辩解被轻松攻破。
犯罪金额到底是多少?
“对向某红的这笔犯罪金额我不认可,因为向某红案发当天接到了多个电话,并不能证明就是因为我这个电话受骗的。”审查中,何某潮辩称自己与其他电话机主并无联系,并且自己在上线拨打电话时采取了中断信号、向被害人发送防范受骗短信等措施,帮助被害人规避受骗。
“虽然被害人向某红当天先后接到了五个诈骗电话,但这五个电话的通讯人员并非各自为战,而是均有相应的话术,是一个环环相扣、不可或缺的整体。”检察官经审查,认为何某潮虽然未与其他号码提供者有通谋,但其均是受共同上线支配,是共同犯罪中的一环,其行为对向某红被骗起到了帮助作用,同时并无证据证实其实施了帮助被害人警惕受骗的行为,应依法认定其对该笔犯罪金额负责。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何某兵等人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而为其提供通讯工具等帮助,构成诈骗罪帮助犯,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3年11月,利川市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何某兵等人提起公诉。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