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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盯上“养老钱” “低保”套路须警惕

【字号:    】        时间:2022-04-20      

   本网讯(通讯员 吕金璐)“老人家,您多大年纪了?有低保吗?”

  “妹儿,我今年78岁了,没有低保。” 

  “我们可以帮您办理低保,但是这件事您不要跟任何人说!” 

  老人周某某在赶集回家的路上碰到了自称“主任”的范某某,范某某热情地和他聊蔬菜的价格、粮食的收成、子女打工的地方,让周某某觉得十分亲切。听到能为自己办低保,周某某欣然同意范某某到其家中收集办理低保所需基本信息。取得周某某信任后,范某某以同事出车祸急需用钱为由向周某某借款人民币5000元。 

  此后,范某某结伙黄某某又以同种方式骗取71岁老人严某某人民币3万元。 

  自公安机关将范某某、黄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移送利川市检察院办理后,该院承办人敏锐地意识到此案被害人均为七十周岁以上的农村地区老年人,法律意识薄弱,甄别能力不强,一不小心就被骗走了“养老钱”。承办人专门对被害老人进行法治宣传,提醒他们做到不轻信、不透露、不转账、及时核实,守好自己“钱包”,以防落入诈骗犯罪分子精心设置的圈套。 

  “这次警察帮我把钱追回来了,真是幸运,以后我一定提高警惕,不轻信天上掉馅饼的好事,还会多提醒身边的朋友们!”周某某说道。 

  此外,承办人指出范某某、黄某某利用老年人的弱点实施犯罪,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大于普通诈骗犯罪,该院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对二人提出了从重处罚的建议,利川市法院采纳后以诈骗罪判处范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向社会传递诈骗老年人将被从重处罚的信号。 

  检察官提醒:老年人要加强防范意识,不要轻信天上掉馅饼的事。近日,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会召开,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正式启动。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莫以身试法,否则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