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吕金璐 朱耀玲)“兄弟们,晚上一起去滨江路玩啊!”2022年1月2日下午,老谭相约小谭、小余去滨江路“采风”。作为捕鱼爱好者,小谭和小余顿时心领神会。三人随即准备了装有蓄电池、升压器、捞网等电鱼设备的充气船。
暮色降临,小谭负责在岸边放哨,老谭和小余驾驶充气船从滨江路观音寺附近沿着清江顺流电鱼,一路上,二人沉浸在电鱼的喜悦中,心中早已想好第二天的“全鱼宴”。谁曾想,沉甸甸的捞网发出“大丰收”信号的同时也被路人发现了。二人见状弃船而逃,遗留渔获物13尾。
“全鱼宴”泡汤了,三人也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移送至利川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1年1月1日起,恩施州清江水域实行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禁捕期间,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禁捕水域开展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和各类非法捕捞行为。 “在禁捕区域和禁捕期间捕鱼,对生态环境破坏很大。”案件承办检察官胡家柳表示,打击违法犯罪只是一种手段,使受损的生态环境资源得到及时、有效修复和补偿才是最终目的。
案件办理期间,办案组积极对3人进行释法说理,阐述生态补偿的重要意义,3人均表示认罪认罚,愿意以增殖放流的方式进行生态补偿。
为保证增殖放流工作的顺利开展,该院主动联系市农业农村局,向其发出关于建议对生态补偿进行监督的函,结合利川市内清江流域鱼类资源和种类情况,明确放流鱼苗种类、放流时间、放流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