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蒲鑫)大学生,一直都是美好的代名词,他们处在最好的年纪,享受着优越的资源,同时也肩负着社会发展的责任与使命......但对于大学生小林(化名)来说,他却经历着人生最灰暗的时刻。
10月底,该案被移送至利川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第一次接受讯问时,小林情绪低落,对办案组说到:“检察官,我知道错了,我当时就是太冲动了,看在场的人都帮了忙,我出于朋友义气也参与了打架,我明年就要大学毕业了,出了这样的事,我以后该怎么办呢......”面对迷茫和伤心的小林,办案组也一时语塞。原本是前途一片光明的大学生,却因一时冲动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是让他受到惩罚而一蹶不振,还是拉他一把让他重新做人?这是对办案组的一次考验。
本着对当事人负责,对办案负责的理念,办案组详细审查了案件卷宗,并前往小林在读的学校核实其学籍情况,调查其在校表现,了解到小林系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被学校评为了“三好学生”,还获得过国家励志奖学金。案件发生时,因受疫情影响,其暂未返校,才受邀参与了斗殴,小林之前也没有违法犯罪记录,属于初犯、偶犯和从犯。而且小林系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其到案后认罪态度好,也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认定为自首。
综合全案及小林个人情况,办案组认为,与惩戒相比,感化、教育和挽救才是本案应当达到的目的,所以办案组拟决定对小林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为了让感化和教育更加具体,办案组还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承办人、律师听证代表对小林的拟不起诉决定进行公开审查。会上,所有参与听证的人员均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拟不起诉决定,并悉心叮嘱小林以后要遵纪守法,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会后,一份不起诉决定书被依法送达给小林,小林激动地说到:“感谢检察机关给我重新做人的机会,我觉得我的人生又重新恢复了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