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曾静 杨俊)近日,利川市检察院对一起信用卡诈骗案的不起诉决定进行公开宣告,邀请当事人、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律师代表到场。
“感谢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今后我一定会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经营好企业,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被不起诉人王某激动地说。
2021年5月,王某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存款时,发现台上有张被人遗落的银行卡,并出人意料地试出了银行卡密码。后王某通过POS机,前后5次进行刷卡支付,从该银行卡账户中刷走7万余元。在大部分赃款未实时到账时,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退还全部款项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案件移送到利川市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发现王某系两家公司的投资人和管理者。考虑到案件涉及到民营企业的生存发展,检察官随即对王某的公司进行现场走访,了解到两家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其中一家公司为社区养生馆模式,降低成本的同时提供了多个就业岗位,为需要创业、就业人员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减少因办案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综合全案事实与证据,该院拟对王某作不起诉并举行公开听证,积极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及检察机关拟不起诉的相关依据。经过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在依法办案的同时,综合分析促进企业生存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现实需要,作出不起诉决定,效果更好,我们很支持。”人民监督员喻帅说。